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 中國籍涉案船船長被判刑......

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 中國籍船長被判刑....

近年台灣海底電纜頻遭人為破壞,被指與北京“灰色作戰”有關。台灣當局月前首次針對一艘涉案船隻“宏泰58”及船員啟動刑事調查,這宗“海纜第一案”引起國際關注。

台南地方法院6月12日對該案宣判,中國籍王姓船長因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纜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薑皇池向BBC中文表示,“宏泰58”的判決結果具有鼓勵效果,“台灣未來針對領海內可能的破壞行為,會更積極執法。”

但BBC中文記者從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多個疑團未能釋除,該船長否認破壞海纜是“故意”之舉,也稱對船東身分及航程一無所知。檢方也承認未查獲直接證據證明船員受中國官方指示,但後續會另外立案,調查貨輪船主的中資背景及是否涉及“國安因素”。

海纜切斷的事發經過

 

台南地方法院宣判後向外說明,指王姓船長有故意破壞海纜的意圖,該船電子海圖標注海纜位置,“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電纜斷裂,嚴重影響政府與社會運作,遂判刑三年。

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25日,台灣海巡隊發現“宏泰58”在台灣南部外海下錨滯留多日。驅離該船16分鍾後,連結台灣本島與外島澎湖的國內海底電纜“台澎3號”即被通報斷裂。由於附近無其他船隻,海巡隊遂以現行犯扣留“宏泰58”及船上人員並移送調查。

“宏泰58”是登記在多哥共和國的貨輪,船舶公司則登記在馬紹爾群島,船上包含王姓船長在內八名船員均為中國籍,外界懷疑其為中資背景權宜輪(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有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之意圖,與中國“灰色作戰”有關。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月底在例行記者會回應事件稱,全球每年約發生百餘起海底光纜損壞事件,是“常見海上事故”,指“灰色作戰”一說為“民進黨當局刻意渲染,企圖政治操弄”。

台南地檢署4月依台灣《電信管理法》第72條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對該船王姓中國籍船長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船長“刻意”在台灣政府公告的禁錨區下錨,並駕船在海纜線上以“Z字型”移動,有勾斷海纜的“主觀犯意”。其餘七名船員則是聽令於船長,嫌疑不足不獲起訴,收容後即遣送出境。

 

中國籍船長:“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

BBC中文記者參與本案審理過程,王姓船長先前在準備庭和訊問皆否認毀損海纜,庭審當天則改口並提交認罪書,稱“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

王姓船長未委任律師,他向法庭表示,當時船經台南外海,因為風浪過大難以航行,才指示船員下錨。他不知道該區為禁航區、有海底電纜經過,並稱其行為並非故意。

他表示,“毀損海纜”對其沒有好處,海巡登檢時其正在睡覺,若有犯意,“就會早點起來離開”、關掉船舶自動追蹤係統,而非留在當地。

檢方則當庭提示多項照片及文件證據,證明王姓船長“故意”毀損海纜,包含海軍公告該海域為海纜禁錨區,以及“宏泰58”船上電子海圖有清楚標示台灣海纜位置等。該海纜維修時發現的斷纜處,呈現遭外力勾斷,也與其下錨處吻合。

海巡署也書麵回複法院指,正常下錨時船隻應以錨為圓心移動,“宏泰58”卻是流錨一路拖行,有造成船隻碰撞的風險,不合常理。另外,該船在台南外海滯留近54小時,期間對海巡7次廣播均未回應,附近其他船隻能正常通訊的情況下,此舉相當可疑。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徐書翰向BBC中文表示,船長不知道海底電纜確切位置,“才需要不停的、以Z字型方式移動。”

 

一艘“船東不明”的老舊貨輪

法院認定王姓船長的答辯難以采信外,“宏泰58號”這艘船也隨著調查,出現更多未解的問題。

檢察官徐書翰解釋,事發至今三個月,船東始終未出麵處理,船長亦有意隱瞞其資訊;該船遭扣押時並未載貨,船長對於航線及貨品內容也都含糊其詞。

記者在庭審中獲悉,王姓船長來自中國山東省,為初中學曆,過去跑漁船為主。他在法庭稱不認識船東,僅以衛星電話聯係。案發前一個月,該船曾前往高雄港維修,原定到基隆港或馬祖東引載貨,但皆不確定能否進港,“船的運作老板說得算,我隻是為他打工。”

“宏泰58號”船是多哥共和國籍,公司登記在馬紹爾群島,實際擁有者不明。

國際公約規範每艘船隻能有單一國籍,喪失或轉換國籍都要填報資料。這些轉成他國國籍、船上掛著他國國旗的船隻,長久以來被稱為“權宜船”(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船東透過將船登記在法規寬鬆、稅費低的國家,降低經營成本及規避安全監管。

該船使用多個船名,也被認為遊走灰色地帶。除了海巡登檢時,船名依船東要求塗改成的“宏泰168”,另有“金龍389”、“善美7號”等名稱。

徐書翰補充指,這艘船過去一年僅有一次載貨紀錄,且船體老舊,鏽蝕情況嚴重,適航性有疑慮。

“但他們還是駕著那艘船在台灣海峽一直遊蕩。”

 

承辦此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這艘貨輪“相當可疑”。

海纜被稱為台灣“數位生命線”

海纜全稱為海底通訊電纜,把包覆著絕緣材質的導線鋪設於海底,用於傳輸電報、電話訊號。近年各國資料傳輸需求大增,海纜承載全球約九成的網絡數據流量。

台灣目前有10條國內海纜與14條國際海纜,約99%網絡頻寬都仰賴這些“數位生命線”。

台灣數位發展部次長闕河鳴向BBC中文表示,若聯外海纜大規模斷纜斷網,將嚴重影響社會運作。如今民眾生活依賴網絡,有通訊聯係、行動支付、上網看影片等日常需求,企業跟國家機構運作也與網絡緊密扣連。

2023年2月,連接台灣本島和馬祖的“台馬二號”和“台馬三號”海底電纜,一周內二度遭中國船隻損壞,導致馬祖網絡中斷約50天成為“數位孤島”,約1.3萬名居民僅能靠頻寬不足的微波係統維持部分需求。

闕河鳴表示,近年人為意外造成海纜受損的情況有增加趨勢,其中不乏難以認定為中資背景的權宜船所致,當局不排除與北京“灰色作戰”幹擾行動有關。

“有學者提到,第三次世界大戰會從切斷海纜開始,我相信這滿符合真實情況,以數發部的立場,我們就是把關鍵基礎設置的通報應變做好。”

 

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負責通報監測海纜安全。

海纜毀損是否北京“灰色作戰”?

今年初,台灣國家安全局曾表示,海纜遭毀損已成為“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灰色地帶威脅的新型態樣,近3年台灣周邊海纜發生斷纜,每年平均約7至8次;其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斷纜比例增加,高達八成。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2019年至2023年間,台灣國內海纜發生外力破壞或推擠受損案件共有36件,年平均故障約7件,2023年則發生12件。

 

台灣今年也已發生二起海纜遭損壞的事件,除了“宏泰58”,一月初另一艘喀麥隆籍貨輪“順興39號”(SHUNXIN 39)也在台灣基隆東北方向海域,拖錨損壞連接台灣的國際海底電纜。該船為香港公司所有,公司登記人則是中國大陸籍。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其航線途經多條海底電纜,疑為中國灰色地帶作戰,試探各國底線,也測試對台資訊封鎖等。

日前,美國印太司令部司令帕帕羅(Samuel Paparo)於國會聽證會回應質詢,指中國屢次破壞台灣周邊海底電纜,雖非軍事攻擊行為,卻可能由民間代理人或非正規部隊執行,目的在於削弱台灣通訊基礎,擾亂區域穩定。

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告訴BBC中文,全球目前近450條海纜,一年發生約50到100件海纜損害事件,換算全球一條海纜每年約發生0.1到0.2次損害。但台馬海纜年平均損害高達5.1次,為全球平均的25到50倍,明顯不符常態。

江雅綺分析,帕帕羅強調這類事件背後是有“意圖”的成分,並不像船隻主張的意外或“不小心”,“高頻率的海纜事故都是意外或不小心?很難不聯想後麵有國家的意圖,係統性在做這件事。”

她指出,破壞海纜被視為“灰色作戰”侵擾行動,其不到武裝戰爭衝突手段,而是透過權宜輪“不小心”下錨把海纜勾斷,手段低成本,卻造成劇烈衝擊,台灣當局要強化執法人力、耗時調查及修繕海纜,“資源不對稱,也難以阻絕。”

除了台海,近年歐洲波羅的海地區也發生多起海底電纜遭破壞事件。2024年11月,中國籍貨輪“伊鵬3號”涉嫌故意下錨拖行,切斷連接芬蘭與德國、瑞典與立陶宛的兩條海底電纜。12月底,運輸俄羅斯原油的油輪“鷹S號”則疑似截斷芬蘭至愛沙尼亞的電纜,船長等三名船員遭起訴。

歐盟最高外交首長卡拉斯(Kaja Kallas)表示,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戰爭以來,歐洲海纜遭破壞案件數量增加,形容是“蓄意且步調一致的”、弱化歐洲基礎設施的聯合行動,俄羅斯負有責任。

這也讓“宏泰58”成為國際關注的案件,檢察官徐書翰向BBC中文表示,尚未查獲直接證據證明船員受中國官方指示,船長手機及通聯紀錄未發現與中國黨政軍有關信息,“目前隻能認定船長有意毀壞,但是否受中國指示沒有多做認定。”

他解釋,雖然無法判定船長有損害國安意圖,檢方仍求處重刑。毀損海纜影響台灣國家安全,中華電信損失估計1880萬元,修複需長達數月,由台灣國民全體承擔。

目前法院對王姓船長求處三年刑,徐書翰認為“這確實可以嚇阻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至於船公司的中資背景及是否涉案,台南地檢署則已分案持續調查。

法律能嚇阻“故意”毀損海纜行為?

“宏泰58”是台灣第一起針對毀損海纜刑事調查的案件,當局成功扣留涉案船隻及船上人員,被認為是保護電信基礎建設的一大進展。

自2023年馬祖斷纜事件後,台灣修正《電信管理法》,將海纜保護擴大至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毀壞海纜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款新台幣1000萬元,過失勾斷海纜的罰則就提高到200萬元以下。

《電信管理法》72條另設有“國安條款”,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款新台幣5000萬元。

該法修正前,毀損海纜僅涉《民法》損害賠償,由建置及維護海纜的中華電信向毀損者求償,數位發展部向BBC表示,成功案例僅一例。

所有跟帖: 

感覺是來自大陸方麵有預謀的破壞,挑釁行為。必須要嚴厲打擊,繩之以法 -amico- 給 amic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1:59:16

船長個人的愛國行為吧,或者是仇恨行為 -波粒子3- 給 波粒子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2:06:30

“愛國“就搞笑了,“仇恨“因素肯定有的。 -amico- 給 amic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2:15:49

台獨就是愛台灣變成仇恨大陸 -波粒子3- 給 波粒子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2:31:55

我沒有說是自發行為 -波粒子3- 給 波粒子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2:55:24

瞎扯! -一劍霜寒- 給 一劍霜寒 發送悄悄話 一劍霜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08:30

這事很蹊蹺,說是有組織的不合邏輯,因為太容易被抓現行,和平時期太招人恨。又不是北朝鮮。 -紅米2015- 給 紅米2015 發送悄悄話 紅米201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13:15

不像是老共安排的。要是老共想幹完全可以派潛艇放置定時炸彈,潛艇返回後才起爆,那樣會跟韓國天安艦和北溪2號一樣成了無頭懸案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21:16

共產黨/習近平現在不想動武;不然明天就下最後通牒要求放入 -cn_abcd- 給 cn_abcd 發送悄悄話 cn_abc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23:45

有意安排的低烈度騷擾行為,放炸彈是戰爭行為 -老財主說兩句- 給 老財主說兩句 發送悄悄話 老財主說兩句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24:55

北韓潛艇往天安艦下放了魚雷把天安艦炸成兩截,它不承認韓國也沒招。北溪被炸美國波蘭烏克蘭都一臉無辜狀,德國還不是無可奈何? -天青水藍- 給 天青水藍 發送悄悄話 天青水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30:38

如果是有組織的就會像北溪天然氣管線一樣成為無頭案, -80前- 給 80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23:26

西方國家幹才會成為無頭案。中國不行。 -紅米2015- 給 紅米2015 發送悄悄話 紅米201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2/2025 postreply 13:33:5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