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現任國會議員沒通過司法程序定罪甚至沒受犯罪指控的情況下就把對方強行流放國外,這種卑劣能發生在任何民主國家嗎?
本帖於 2025-05-02 16:15:4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天青水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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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犯罪事實難道不應先司法起訴,定罪後議會表決通過將其除名然後服刑嗎?趕走後再逼議會承認既成事實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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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25 postreply
13: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