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本應以法治為根基的國家,司法係統的墮落已不容忽視。尤其是美國最高法院,原本是憲法的守護者,如今卻淪為了政治操弄的工具。法官們帶著各自的意識形態和偏見行事,背棄了他們“中立裁判”的神聖職責。他們不再是公正的仲裁者,而成了製度性虛偽的代表
正如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所言:“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都有一項遵守法律的義務。”這是司法體係難得的一次自我揭露——法院本身也可能違法。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最近的午夜裁決,狠狠地打了自己一巴掌,不僅違背了基本程序正義,更是對憲法精神的公開踐踏。
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要求緊急禁令以阻止川普政府根據《外敵法案》遣返委內瑞拉人時,最高法院在深夜迅速下達了救濟命令。這一決定跳過了德州聯邦法院及第五巡回法院,完全剝奪了下級法院的審理機會。更荒謬的是,ACLU剛剛在第五巡回法院提交上訴僅42分鍾後,便跳級直奔最高法院。這種“閃電戰”式的司法策略,本應被最高法院拒絕,卻得到了七位大法官的默許。
阿利托嚴厲批評這種程序上的失序,指出最高法院根本缺乏此案的管轄權,並且援引法律救濟給予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集體”。因為犯罪分子並不是美國公民,這不僅是法律程序上的失敗,更是正義本身的失敗。最高法院自毀長城,為某些意識形態讓道,反倒將守法者推向了不義之地。
這不僅是一次司法失誤,更是一個信號:如果最高法院都無法遵守憲法,誰還會在乎憲法?如果法律的最終解釋者選擇偏離法律本身,那麽所謂的“法治社會”隻是一紙空談。更令人擔憂的是,最高法院對川普總統挑戰下級法院幹涉其第二條憲法權力的案件,反倒表現得與川普在一起。這種前後不一致的標準暴露了一個事實:背後有利益集團對上次判決不滿,這次要翻牌。所以他們關心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結果。他們所捍衛的,不是憲法,而是政治立場和利益集團。
今天的法院已經不是那個莊嚴肅穆的“正義殿堂”,對法律視而不見,對正義漠不關心。他們知道法律,卻選擇利用它為己所用。知法犯法的,不正是這些高高在上的黑袍人嗎?
美國憲法並不是用來保護犯罪者的擋箭牌,更不應成為某些人操縱權力的工具。如果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被攻破,這個國家將失去其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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