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不存在”
烏克蘭東部的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
© 2016 人權觀察
概括
烏克蘭:東部地區酷刑、失蹤

它們確實存在

2015 年 4 月,39 歲的瓦迪姆乘坐班車返回烏克蘭東部自稱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的首都頓涅茨克。他在烏克蘭政府控製下的斯拉維揚斯克上車。在烏克蘭軍隊把守的檢查站,一名持槍男子命令他下車。身穿沒有徽章的迷彩服的武裝人員將瓦迪姆的雙手綁在身後,用袋子蒙住他的頭,將他按倒在地,稱他為“分裂主義暴徒”,並詢問他在斯拉維揚斯克的關係。然後,他們把他扔進汽車後座,開車前往一個滿是武裝人員的基地,在那裏他被秘密拘留了三天,並受到審問和折磨。然後,綁架者將他轉移到另一個非法拘留設施,顯然是由烏克蘭安全局 (SBU) 人員管理的。瓦迪姆在那裏又被秘密拘留了六個星期,與外界沒有任何聯係。在被關押期間,審訊人員用電擊折磨他,用香煙燙他,毆打他,要求他承認為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工作。最後,他們釋放了他。瓦迪姆回到頓涅茨克,立即被當地事實上的當局拘留,他們懷疑他在被關押期間被烏克蘭安全局招募。他在頓涅茨克市中心的一所非官方監獄被單獨監禁了兩個多月,在那裏,他的綁架者再次毆打和虐待他。
烏克蘭政府當局和俄羅斯支持的烏克蘭東部分離主義分子都長期任意拘留平民,不準他們與外界接觸,包括律師或家人。在某些情況下,拘留構成強迫失蹤,這意味著有關當局拒絕承認拘留了該人,或拒絕提供有關其下落或命運的任何信息。大多數被拘留者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一些人被拒絕接受因拘留期間受傷而需要的醫療救治。
在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的案例中,烏克蘭當局和親基輔準軍事組織拘留了涉嫌參與或支持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的平民,而分離主義勢力則拘留了涉嫌支持或為烏克蘭政府從事間諜活動的平民。瓦迪姆的案例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在我們采訪的所有人中,他是唯一一個被秘密拘留並先被一方折磨,然後又被另一方折磨的人。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詳細調查了烏克蘭當局在非正式拘留場所任意、長期拘留平民的九起案件,以及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任意、長期拘留平民的九起案件。本報告詳細介紹了主要發生在 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半年的案件。
烏克蘭東部交戰雙方關押的人員受到國際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保護,這些法律明確禁止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國際標準規定,對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的指控應進行調查,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者。必須為被拘留者提供充足的食物、水、衣服、住所和醫療服務。
在調查的 18 起案件中,幾乎所有案件中,有關方麵都曾在交換囚犯的背景下討論過釋放被拘留的平民。在 18 起案件中,有 9 起確實交換了平民。這引起了人們的嚴重擔憂,即雙方可能拘留平民,以便為可能的囚犯交換獲得“貨幣”。
很難估計本報告中記錄的各類虐待行為的受害者總數。然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於 2016 年 6 月發布的《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烏克蘭人權狀況報告》 指出,“任意拘留、酷刑和虐待仍然是該地區根深蒂固的做法”,這表明這些問題比大赦國際和人權觀察調查的有限案件數量更為普遍。
烏克蘭當局的違法行為
在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調查的九起案件中,大多數都是由親政府部隊(包括所謂的誌願營成員)先拘留這些人,然後交給烏克蘭安全局(SBU),後者最終將他們移交給正規刑事司法係統。一些人後來被交換為分離主義分子關押的人,其他人未經審判就被釋放。
在本報告詳述的三起案件中,據稱烏克蘭安全局繼續實施強迫失蹤,秘密拘留這些人,拘留期限從六周到 15 個月不等。一人被交換,另外兩人未經審判就被釋放。對於其中兩人,沒有任何拘留記錄。
2016 年 6 月,聯合國報告指出,2015 年末和 2016 年初引起關注的單獨監禁和酷刑案件“大多與烏克蘭安全局有關”,並特別提到哈爾科夫的烏克蘭安全局大院是一處非正式拘留場所。
根據本報告中詳述的研究結果,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認為,烏克蘭安全局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駐地存在非法、秘密拘留的情況。我們從包括最近獲釋的被拘留者在內的各種來源獲得了令人信服的證詞,截至 2016 年 6 月,多達 16 人仍被秘密拘留在烏克蘭安全局哈爾科夫駐地。烏克蘭當局否認除了他們在基輔的唯一官方臨時拘留中心外還運營任何其他拘留設施,並否認掌握了本報告中記錄的烏克蘭安全局涉嫌虐待的任何信息。
大多數受訪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他們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之前遭受了酷刑。一些人還聲稱,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後,他們遭到了各種形式的毆打、電擊,並被威脅強奸、處決和報複家人,目的是迫使他們承認參與與分裂主義有關的犯罪活動或提供信息。
俄羅斯支持的分裂分子的暴行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了九起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未經指控而將平民單獨拘禁數周或數月的案件,最近的一次發生在 2016 年初,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還遭受虐待。截至本文撰寫時,其中兩人仍被拘留,他們各自的“審判”尚未結束。
在自稱的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 (DNR) 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 (LNR),地方安全部門的運作毫無製衡,任意拘留個人並將他們關押在自己的拘留設施中。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的案件中有四人後來被轉移到拘留監獄,其中兩人獲準會見律師,但總體而言,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法治真空剝奪了被拘留者的權利,使他們無法尋求任何有效的補救措施。
缺乏獨立監察員的訪問權限
2016 年 5 月,聯合國防止酷刑小組委員會的一個代表團縮短了對烏克蘭的訪問,因為他們無法進入他們想訪問的一些拘留場所,這些拘留場所既受烏克蘭安全局控製,也受分離主義分子控製。在談到烏克蘭安全局的拘留場所時,代表團團長馬爾科姆·埃文斯強調,該代表團被阻止訪問“一些地方,我們聽到大量嚴重的指控,稱有人被拘留,可能發生了酷刑或虐待。”
分離主義當局一直未回應人權高專辦多次提出的進入拘留場所的請求,其他在拘留場所保護人權方麵具有專長的國際組織的代表告訴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組織,他們無法進入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拘留場所。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尼爾斯·穆伊日涅克斯 (Nils Mu i ? n ieks) 在其 2016 年 3 月的訪問報告中也指出,頓涅茨克的相關對話者告訴他,“‘當地立法’目前不允許對拘留場所進行這種監督。”
主要建議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呼籲烏克蘭政府和自稱 DNR 和 LNR 的實際當局立即停止強迫失蹤和任意及單獨監禁,並對被拘留者的酷刑和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衝突各方必須確保其控製下的所有部隊都了解根據國際法虐待被拘留者的後果,並徹底調查拘留期間酷刑和虐待的指控,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相關內容
方法論
本報告以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聯合研究的結果為基礎,包括 2016 年 5 月對頓涅茨克地區分離主義控製區進行為期一周的聯合考察、2016 年 2 月和 3 月對頓涅茨克地區政府控製區進行兩次考察,以及在基輔親自或通過電話和 Skype 進行的大量案頭研究和采訪。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共對虐待受害者、他們的家人、虐待目擊者、受害者律師、在烏克蘭東部工作的國際組織代表、烏克蘭政府官員、DNR代表、參與交換囚犯談判的非官方和官方團體代表以及其他消息來源進行了 40 次采訪。
所有受害者的采訪都是在他們獲釋後進行的。其中四人要求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不要公布他們案件的細節,因為他們擔心遭到報複,但允許將他們提供的信息用於背景調查和分析。我們的研究人員用俄語或烏克蘭語與所有受訪者單獨私下交談。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還盡可能收集了據稱遭受酷刑的受害者和仍被拘留者的家屬的醫療記錄、法律文件和照片。每位受訪者都了解采訪的目的,並同意自願接受采訪。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沒有向受訪者提供任何經濟獎勵來讓他們與我們交談。大多數受訪者選擇保持匿名,因為他們擔心自己或家人遭到報複,或者出於隱私方麵的考慮。
本報告專門關注針對平民的虐待行為。它不包括 2015 年春季之前結案的任意拘留案件(兩個組織都廣泛報道了 2014 年和 2015 年初該地區的任意拘留和酷刑)。[1]
在聯合調查期間,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會見了 DNR 監察員辦公室主任。[2]這兩個組織的代表還試圖與事實上的檢察官辦公室會麵,但遭到拒絕。
6 月 3 日,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致函烏克蘭安全局局長,總結了我們的一些研究結果,詢問了烏克蘭安全局在其場地內經營非官方監獄的情況,並針對一些記錄在案的案件提出了具體問題。本報告引用了烏克蘭安全局於 2016 年 6 月 17 日的書麵答複。[3]
一、背景:烏克蘭東部武裝衝突
2014 年“歐洲梅丹”抗議活動導致烏克蘭總統維克多·亞努科維奇於 2014 年 2 月 21 日下台。亞努科維奇下台後,俄羅斯軍隊奪取並最終占領了克裏米亞。大約在同一時間,烏克蘭東部的幾個城鎮偶爾爆發暴力衝突,衝突雙方是支持基輔抗議活動的人群,而反對基輔抗議活動的人群則是反對者。
到 3 月中旬,武裝反政府民兵(最初稱自己為“自衛隊”)占領了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數座城鎮的行政大樓。他們的要求包括烏克蘭聯邦內的區域自治、完全獨立以及加入俄羅斯。
2014年4月,分離主義勢力宣布成立“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DNR)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LNR),並對兩地及其他周邊多個城市、鄉鎮和村莊實施不同程度的控製。
2014 年 4 月中旬,烏克蘭國家安全局和內政部開始反叛亂行動,政府稱之為“反恐行動”。5 月 11 日,反基輔組織宣布在他們組織的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獨立“全民公投”中獲勝。[4] 5 月 16 日,烏克蘭第一副總檢察長米科拉·霍莫沙宣布,“根據烏克蘭法律,兩個自稱的共和國,即所謂的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 [人民共和國] 是兩個恐怖組織”。[5]
從武裝衝突一開始,俄羅斯政府就明確表示對分離主義分子給予政治支持,並明顯對他們施加影響。隨著敵對行動持續到 8 月,包括北約的報告和衛星圖像以及在烏克蘭境內抓獲俄羅斯士兵在內的有力證據不斷出現,表明俄羅斯軍隊直接參與了軍事行動。俄羅斯和烏克蘭軍隊之間的衝突是國際武裝衝突,受國際人道主義法相關規則的管轄。[6]
2015年2月,在國際社會斡旋下,第二屆明斯克協議達成停火,大大減少了敵對行動,但前線的衝突和炮火交火仍在繼續。
衝突導致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控製地區的法律和秩序徹底崩潰。分離主義勢力襲擊、毆打和威脅任何他們懷疑支持烏克蘭政府的人,包括記者、地方官員、政治和宗教活動家,並實施了幾起即決處決。[7]他們還強迫被拘留者勞動,綁架平民以勒索贖金,把他們當作人質。[8]
烏克蘭軍隊和準軍事組織的成員還對被拘留者施以酷刑和其他虐待,並利用被拘留的平民作為交戰雙方交換囚犯的籌碼。[9]有可靠指控稱,烏克蘭所謂的誌願營艾達爾[10]和亞速營[11]實施了酷刑和其他令人震驚的虐待行為。到 2015 年春,大多數誌願營已正式納入國防部或烏克蘭國民警衛隊的官方指揮係統。然而,著名的極右翼運動右區以及其他一些團體仍保留了他們的準軍事結構。他們的成員與前線或附近的烏克蘭官方部隊密切合作,但仍不受任何官方指揮係統或問責製的約束。[12]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間,迫擊炮、火箭彈和炮火襲擊導致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 9,000 多人死亡,其中包括平民、烏克蘭政府軍和反政府部隊,21,000 多人受傷。[13]分離主義和政府軍均違反戰爭法,在平民居住區發動無差別攻擊,並在平民區或附近部署火炮和其他武器時未采取可行的預防措施,將平民生命置於危險之中。[14]
2014 年 11 月,烏克蘭政府撤回了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社會服務支持,包括學校、醫院、養老金和社會保障預算。2015 年 7 月至 12 月期間,實際控製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部分地區的事實上的當局拒絕授權大多數人道主義機構和人權組織,並將主要人道主義組織驅逐出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15]
囚犯交換
囚犯交換是本報告中描述的一些虐待行為的重要背景。烏克蘭東部衝突初期,單方麵一次性釋放和交換囚犯就開始了。根據 2015 年 2 月簽署的《明斯克協議 II》,交戰各方同意“全部交換全部”。[16]然而,雙方關押的所有囚犯的真實人數和身份始終不明朗。交戰各方的數字和名單相互矛盾。“全部交換全部”的承諾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盡管零星的小規模囚犯交換仍在繼續。雙方仍然認為,有更多的囚犯可以與對方“交易”,是一種優勢。盡管《明斯克協議 II》主要涉及戰鬥人員的交換,但實際上這一過程擴展到平民,通常是那些被俘虜者指控為對方參與間諜活動或類似活動的人。這導致了係統性的虐待。
聯合國烏克蘭人權監察團 (HRMMU) 在多份報告中指出,任意拘留平民與交換囚犯之間存在持續聯係。例如,2015 年 2 月,該團指出,“令人遺憾的是,任意拘留平民仍然是敵對行動的一個特征,包括以交換囚犯為目的的拘留。” [17]根據國際法,以交換囚犯為目的拘留平民構成任意拘留,也構成劫持人質,國際法也明確禁止劫持人質。
烏克蘭執法機構表示,他們釋放的是“涉嫌恐怖主義或相關犯罪的武裝人員”。[18]從法律角度看,這種“交換”構成了問題。實際上,在刑事訴訟程序完成之前,將犯罪嫌疑人從官方拘留中釋放出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個問題似乎是下文所述的一些濫用職權行為的核心,也可能是一些人被烏克蘭安全局非正式、秘密拘留的原因:他們可以在不留下書麵記錄的情況下被交換,也不必解決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
二、法律框架
國際法律標準
國際人道主義條約法以及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則管轄著武裝分裂團體與烏克蘭武裝部隊之間以及俄羅斯武裝部隊與烏克蘭部隊之間的敵對行動。雖然適用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和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戰爭法的來源和範圍存在差異,但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平民和其他非戰鬥人員免受各種形式武裝衝突的危害,適用的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反映了兩大法律體係的廣泛融合。
分離主義分子(非國家武裝力量)與烏克蘭軍隊之間的衝突主要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屬於 1949 年日內瓦公約共同第 3 條和關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第二議定書的管轄範圍,烏克蘭也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第二議定書為非國際性衝突期間個人的基本保障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這些保障與共同第 3 條的規定相一致。[19]
烏克蘭東部武裝衝突中被任何一方關押的人員均受到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保護。在這兩部法律中,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都是最基本的禁令之一。1949 年日內瓦四公約的共同第三條和第二議定書均規定,任何被衝突一方關押的人均應受到保護,不得“對人的生命實施暴力”,特別是謀殺、致殘和酷刑。[20]這些條款還禁止“對個人尊嚴的損害,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同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1]和《歐洲人權公約》[22]也明確禁止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23]
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在所有衝突中,酷刑也屬於戰爭罪。[24]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都要求對酷刑和其他虐待案件進行調查,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者。必須為被拘留者提供充足的食物、水、衣服、住所和醫療服務。
國際人道主義法承認,在武裝衝突期間,可以出於安全理由臨時拘留平民,但任意拘留始終是被禁止的,武裝衝突各方必須確保拘留平民有法律依據和框架以及基本保障。拘留理由必須合法且不歧視。根據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拘留方必須遵守某些程序;例如,他們有義務迅速將因刑事指控而被捕的人提交司法當局,並允許該人質疑拘留的合法性。[25]根據即使在武裝衝突 期間也適用的人權法,被國家拘留的人有權對其拘留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26]
強迫失蹤是國際法規定的嚴重罪行,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始終禁止這種行為。禁止強迫失蹤還要求調查涉嫌強迫失蹤的案件並起訴責任人。[27]強迫失蹤是指某人被國家代理人或經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人員剝奪自由,隨後拒絕承認剝奪自由或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使該人處於法律保護之外。[28] 烏克蘭於 2015 年 8 月 14 日成為《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締約國。該公約將禁止強迫失蹤編入法典,除其他事項外,還規定了各國有義務防止、調查和起訴所有強迫失蹤案件。
《歐洲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允許締約國克減某些條款,即在武裝衝突等緊急狀態下限製某些權利。2015 年 5 月,烏克蘭克減了這兩項公約的若幹條款,包括與本報告相關的關於恐怖主義嫌疑人享有自由和安全權以及公正審判權的條款。[29] 但這些條約還要求任何限製必須是必要的、適度的和非歧視性的。歐洲委員會秘書長托爾比約恩·亞格蘭發表聲明稱,這一克減“並不意味著烏克蘭不再受《歐洲人權公約》的約束”,歐洲人權法院將在每一案件中評估這種克減是否合理。” [30]
烏克蘭法律
烏克蘭法律明確禁止酷刑。[31]
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當局可在不提出正式指控的情況下拘留嫌疑人長達 72 小時,此後法院必須批準將嫌疑人拘留在審前拘留所,並出具正式逮捕令或釋放嫌疑人。被拘留者有權被告知針對他們的指控或指控,並在法庭上對其逮捕提出質疑。然而,在烏克蘭東部發生衝突後,2014 年 8 月 12 日,議會對烏克蘭“打擊恐怖主義”法進行了特別修訂,將涉嫌恐怖主義的嫌疑人無罪拘留期限延長至 30 天。是否將某人拘留超過 72 小時的決定權在執法部門手中,由檢察官簽署的“預防性拘留令”副本將發送給法官,並要求舉行拘留聽證會,聽證會可在 30 天內的任何時間舉行。[32]這是上述對《歐洲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減損。[33]一個人在被帶到法官麵前之前被拘留長達 30 天的可能性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雖然歐洲人權法院尚未就這項規定作出裁決,但它裁定,即使有減損,拘留 14 天而不帶到法官麵前,也違反了公約。法院承認存在合法的緊急狀態和減損,並裁定“它不能接受在沒有司法幹預的情況下將嫌疑人拘留 14 天的必要性。”它指出,這段時間非常長,被拘留者容易受到任意拘留和酷刑。[34]
審前拘留隻允許在國家監獄局下屬的審前拘留中心和烏克蘭武裝部隊的紀律牢房進行。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允許在臨時拘留設施中短期拘留嫌疑人,“以開展調查活動”。[ 35]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第 38 條,烏克蘭擁有調查權的機構是國家警察局(內政部係統的一部分)、烏克蘭安全局、稅務警察(國家財政局的一部分)和國家調查局。[36] 事實上,隻有內政部和烏克蘭安全局運營臨時拘留設施。它們根據內部命令和指導方針進行管理。
烏克蘭安全局在致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的一封信中表示,烏克蘭隻有一處此類拘留設施,位於基輔。[37] 根據烏克蘭安全局關於臨時拘留設施的內部準則,此類設施的最長拘留期限不得超過 10 天。[38]烏克蘭法律允許烏克蘭安全局官員帶人來審問,但審問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而且從晚上 10 點到早上 6 點不得進行任何調查活動,包括審問[39]
對於輕罪,在其他拘留設施中的審前羈押不得超過 6 個月;對於重罪,包括與恐怖主義有關的重罪,審前羈押不得超過 12 個月。[40]
三、烏克蘭當局和準軍事組織成員的強迫失蹤、任意拘留和酷刑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調查了烏克蘭當局和準軍事組織成員長期秘密關押平民的九起案件。其中三起是最近發生的、最惡劣的案件,詳述如下。另兩起案件的詳情應受害者的要求而保留,他們擔心遭到報複。其餘四起案件的詳情未詳述,因為它們涉及 2015 年春季之前發生的任意拘留。[41]
在這九起案件中的大多數案件中,包括所謂誌願營成員在內的親政府部隊拘留了嫌疑人,並將他們移交給烏克蘭安全局,後者最終將他們移交給正規刑事司法係統;其中一些人後來被交換為分離主義分子關押的人員,其他人則未經審判而被釋放。
在下文詳細概述的三起案件中,烏克蘭安全局將這些人關押了 6 周至 15 個月,不允許他們見律師或與外界有任何聯係。所有這些人都涉嫌參與支持分裂主義的活動。
被關押期間,他們曾被強迫失蹤或長期被單獨監禁。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的設施之前,他們遭受了酷刑。還有幾人聲稱,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後,他們遭到毆打、電擊,並被威脅強奸、處決和報複家人。
烏克蘭當局關押的大多數俘虜最終都被帶到法官麵前,並被移交到普通刑事司法係統。[42]然而,他們沒有接受審判,而是在交戰雙方交換俘虜的過程中被釋放。在這些情況下,法官會在他們交出保證金並承諾在調查期間不離開永久居住地的情況下釋放他們。這種安排使當局能夠將他們從國家拘留所中移出,以進行交換;然而,這些人一旦返回政府控製的領土就會被逮捕。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的受訪者描述了他們被關押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烏克蘭安全局大樓,稱這些大樓是非法、秘密拘留的地方。人們有充分理由擔心,有些人繼續遭受強迫失蹤,被關押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院。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關押數月的兩名嫌疑人分別列出了 16 名截至今年早些時候獲釋時仍被關押在那裏的人(15 名男性和 1 名女性)。研究人員分別采訪了兩名前嫌疑人 Kostyantyn Beskorovaynyi 和 Artem(真實姓名未透露),他們的故事詳述如下。[43]他們分別向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提供了他們的名單。兩份名單上的 16 人名字完全相同。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還提供了名單上人員拘留情況的一些基本細節。另一名與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同時被關押在同一設施中但要求不將其案件納入本報告的個人向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提供了同一份囚犯名單,並分享了名單上人員拘留情況的更多細節。[44]聯合國關於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5 月 16 日烏克蘭人權狀況的報告根據人權高專辦成員的研究結果描述了類似情況,指出“截至 2016 年 3 月,人權高專辦獲悉哈爾科夫安全局失蹤的 15 名男子和 1 名女子。” [45]
2016 年 6 月初,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向烏克蘭安全局發出了一封詢問信,詢問有關個人被強迫失蹤的指控,特別是烏克蘭安全局成員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烏克蘭安全局場所實施的強迫失蹤。信中提出了有關本報告本節中記錄的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案件的具體問題。烏克蘭安全局當局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的正式回複中否認運營任何拘留設施,但基輔的臨時拘留中心除外(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均未注意到有關該拘留中心的秘密拘留指控)。他們還表示,烏克蘭安全局從未拘留或調查過 Beskorovaynyi,也不知道他的案件。回複並未解決烏克蘭安全局發言人最初公開承認逮捕一名男子,而該男子的詳細信息與 Beskorovaynyi 的完全吻合,但隨後又否認這一說法之間的矛盾。至於阿爾喬姆,答複稱,他一直受到烏克蘭安全局的調查,並於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12 日被拘押,隨後獲釋。[46]
聯合國預防酷刑小組委員會的一個代表團於 2016 年 5 月開始對烏克蘭進行正式訪問,但由於當局未能允許他們進入他們想訪問的一些拘留場所,該代表團被迫縮短了訪問時間。這是該小組委員會自 2007 年開始工作以來第二次選擇縮短國家訪問時間。代表團團長馬爾科姆·埃文斯 (Malcolm Evans) 表示,該小組被阻止訪問“一些地方,我們聽到大量嚴重的指控稱,有人被拘留,可能發生了酷刑或虐待。” [47]
針對小組委員會的聲明,烏克蘭安全局局長瓦西裏·格裏察克 (VasylyiHrytsak)於 5 月 26 日告訴媒體:“我們沒有在自己的領土內關押任何人……我確信我們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48]小組委員會尚未披露被拒絕進入的所謂拘留場所的具體位置,但由於人權高專辦最近的報告特別提到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是一處非官方拘留場所,[49]該設施可能已在小組委員會的訪問地點名單上。[50]
下麵詳述的案例說明了烏克蘭安全局設施內非正式監獄中長期單獨監禁的非法行為。
Kostyantyn Beskorovaynyi(拘留地點: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哈爾科夫)
撰寫本文時,科斯特揚丁·貝斯科羅瓦尼 59 歲,是烏克蘭共產黨 (CPU) 的活躍成員,也是家鄉科斯特揚丁尼夫卡地方議會的當選成員,他還是一名牙醫。2014 年,科斯特揚丁尼夫卡曾被分離主義分子控製數周,直到 2014 年 7 月被烏克蘭軍隊重新奪回。
貝斯科羅瓦因尼遭受了強迫失蹤,在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哈爾科夫被烏克蘭安全局秘密非法拘留了 15 個月,其中大部分時間都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裏度過。[51]
綁架並移送至克拉馬托爾斯克安全局大院
據 Beskorovaynyi 稱,201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4 點左右,幾名蒙麵男子闖入他的公寓,暴力抓住了他,並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了他的家,並聲稱他們掌握了證據證明他計劃毒害當地的水源:
五六個蒙麵男子,其中一人手持 AK-47 自動步槍,用大錘砸碎了我的門,把我摔倒在地。他們沒有自我介紹,但指責我是恐怖分子和分裂分子。其中一個人用腳踩住我,偶爾踢我的肋骨,而其他人則搜查了我的公寓…… [52]
搜查結束後,他們強迫 Beskorovaynyi 上了一輛沒有牌照、窗戶貼著防曬霜的麵包車。在車內,他們給 Beskorovaynyi 戴上手銬,並用袋子套住他的頭。經過一段相對較短的車程後,他們把Beskorovaynyi 帶到了一個地下室。在那裏,綁架者給了他一部手機,強迫他給妻子打電話,並宣讀一份事先準備好的聲明,聲明他因“在集會上發言”和“進一步澄清”而被拘留。當晚,Beskorovaynyi 接受了第一次審訊:
一群四五個蒙麵男子對我進行審問。根據聲音判斷,他們年齡都在 30-35 歲之間,除了一個人以外,其他人都說當地口音。他們告訴我,我被指控協助恐怖組織,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然後,其中一個人打了我的臉,威脅要派“右區留胡子的家夥”來找我的妻子和女兒……他們用很重的東西打我,並威脅說如果我不認罪,他們就會強奸我並槍殺我。[53]
審訊期間,貝斯科羅瓦尼病得很重,抓捕者把他帶到一間牢房,兩名醫務人員給他注射了一針,幫助他穩定病情。他說,然後他準備承認一切。審訊人員向他口述了供詞,稱他曾計劃在當地供水中投毒,並同意擔任烏克蘭安全局的線人。然後,他們讓他在鏡頭前大聲朗讀供詞。
第二天,他無意中聽到妻子在外麵與一名警衛交談,詢問他是否在那裏,並乞求給他一些食物和衣服。警衛聲稱Beskorovaynyi“不在那裏”。後來他的親戚告訴他,並向我們的研究人員證實,該設施實際上是位於克拉馬托爾斯克的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距離科斯特揚季尼夫卡約 35 公裏。[54]
前往伊久姆和哈爾科夫
幾天後的 12 月 3 日,幾名蒙麵武裝人員將Beskorovaynyi 帶到另一棟建築,他在地下室過夜。第二天早上,武裝人員再次將他帶入一輛已經關押了另外兩名被拘留者的車輛,並用袋子蒙住他的頭。[55]當他們開車離開時,Beskorovaynyi 設法辨認出伊久姆汽車站的標誌,這讓他相信自己在伊久姆 SBU 大樓裏過夜。
過了幾個小時,車子停在一座城市裏。警衛把貝斯科羅瓦尼和另外兩名俘虜帶到一棟大樓裏,然後把他帶到一間牢房裏,在那裏,他從一名囚犯那裏得知,自己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裏。這名囚犯告訴貝斯科羅瓦尼,他認出了這棟大樓,因為他曾在裏麵實習過。
在哈爾科夫 SBU 工作近 15 個月
貝斯科羅瓦尼在卡爾科夫被關押了近 15 個月。直到 2016 年 2 月獲釋,烏克蘭安全局一直將貝斯科羅瓦尼關押在監獄二樓,期間五次將他轉移到不同的牢

“你不存在”
烏克蘭東部的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
© 2016 人權觀察
概括
烏克蘭:東部地區酷刑、失蹤

它們確實存在

2015 年 4 月,39 歲的瓦迪姆乘坐班車返回烏克蘭東部自稱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的首都頓涅茨克。他在烏克蘭政府控製下的斯拉維揚斯克上車。在烏克蘭軍隊把守的檢查站,一名持槍男子命令他下車。身穿沒有徽章的迷彩服的武裝人員將瓦迪姆的雙手綁在身後,用袋子蒙住他的頭,將他按倒在地,稱他為“分裂主義暴徒”,並詢問他在斯拉維揚斯克的關係。然後,他們把他扔進汽車後座,開車前往一個滿是武裝人員的基地,在那裏他被秘密拘留了三天,並受到審問和折磨。然後,綁架者將他轉移到另一個非法拘留設施,顯然是由烏克蘭安全局 (SBU) 人員管理的。瓦迪姆在那裏又被秘密拘留了六個星期,與外界沒有任何聯係。在被關押期間,審訊人員用電擊折磨他,用香煙燙他,毆打他,要求他承認為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工作。最後,他們釋放了他。瓦迪姆回到頓涅茨克,立即被當地事實上的當局拘留,他們懷疑他在被關押期間被烏克蘭安全局招募。他在頓涅茨克市中心的一所非官方監獄被單獨監禁了兩個多月,在那裏,他的綁架者再次毆打和虐待他。
烏克蘭政府當局和俄羅斯支持的烏克蘭東部分離主義分子都長期任意拘留平民,不準他們與外界接觸,包括律師或家人。在某些情況下,拘留構成強迫失蹤,這意味著有關當局拒絕承認拘留了該人,或拒絕提供有關其下落或命運的任何信息。大多數被拘留者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一些人被拒絕接受因拘留期間受傷而需要的醫療救治。
在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的案例中,烏克蘭當局和親基輔準軍事組織拘留了涉嫌參與或支持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的平民,而分離主義勢力則拘留了涉嫌支持或為烏克蘭政府從事間諜活動的平民。瓦迪姆的案例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在我們采訪的所有人中,他是唯一一個被秘密拘留並先被一方折磨,然後又被另一方折磨的人。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詳細調查了烏克蘭當局在非正式拘留場所任意、長期拘留平民的九起案件,以及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任意、長期拘留平民的九起案件。本報告詳細介紹了主要發生在 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半年的案件。
烏克蘭東部交戰雙方關押的人員受到國際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保護,這些法律明確禁止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國際標準規定,對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的指控應進行調查,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者。必須為被拘留者提供充足的食物、水、衣服、住所和醫療服務。
在調查的 18 起案件中,幾乎所有案件中,有關方麵都曾在交換囚犯的背景下討論過釋放被拘留的平民。在 18 起案件中,有 9 起確實交換了平民。這引起了人們的嚴重擔憂,即雙方可能拘留平民,以便為可能的囚犯交換獲得“貨幣”。
很難估計本報告中記錄的各類虐待行為的受害者總數。然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於 2016 年 6 月發布的《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烏克蘭人權狀況報告》 指出,“任意拘留、酷刑和虐待仍然是該地區根深蒂固的做法”,這表明這些問題比大赦國際和人權觀察調查的有限案件數量更為普遍。
烏克蘭當局的違法行為
在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調查的九起案件中,大多數都是由親政府部隊(包括所謂的誌願營成員)先拘留這些人,然後交給烏克蘭安全局(SBU),後者最終將他們移交給正規刑事司法係統。一些人後來被交換為分離主義分子關押的人,其他人未經審判就被釋放。
在本報告詳述的三起案件中,據稱烏克蘭安全局繼續實施強迫失蹤,秘密拘留這些人,拘留期限從六周到 15 個月不等。一人被交換,另外兩人未經審判就被釋放。對於其中兩人,沒有任何拘留記錄。
2016 年 6 月,聯合國報告指出,2015 年末和 2016 年初引起關注的單獨監禁和酷刑案件“大多與烏克蘭安全局有關”,並特別提到哈爾科夫的烏克蘭安全局大院是一處非正式拘留場所。
根據本報告中詳述的研究結果,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認為,烏克蘭安全局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駐地存在非法、秘密拘留的情況。我們從包括最近獲釋的被拘留者在內的各種來源獲得了令人信服的證詞,截至 2016 年 6 月,多達 16 人仍被秘密拘留在烏克蘭安全局哈爾科夫駐地。烏克蘭當局否認除了他們在基輔的唯一官方臨時拘留中心外還運營任何其他拘留設施,並否認掌握了本報告中記錄的烏克蘭安全局涉嫌虐待的任何信息。
大多數受訪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他們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之前遭受了酷刑。一些人還聲稱,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後,他們遭到了各種形式的毆打、電擊,並被威脅強奸、處決和報複家人,目的是迫使他們承認參與與分裂主義有關的犯罪活動或提供信息。
俄羅斯支持的分裂分子的暴行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了九起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未經指控而將平民單獨拘禁數周或數月的案件,最近的一次發生在 2016 年初,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還遭受虐待。截至本文撰寫時,其中兩人仍被拘留,他們各自的“審判”尚未結束。
在自稱的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 (DNR) 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 (LNR),地方安全部門的運作毫無製衡,任意拘留個人並將他們關押在自己的拘留設施中。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記錄的案件中有四人後來被轉移到拘留監獄,其中兩人獲準會見律師,但總體而言,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法治真空剝奪了被拘留者的權利,使他們無法尋求任何有效的補救措施。
缺乏獨立監察員的訪問權限
2016 年 5 月,聯合國防止酷刑小組委員會的一個代表團縮短了對烏克蘭的訪問,因為他們無法進入他們想訪問的一些拘留場所,這些拘留場所既受烏克蘭安全局控製,也受分離主義分子控製。在談到烏克蘭安全局的拘留場所時,代表團團長馬爾科姆·埃文斯強調,該代表團被阻止訪問“一些地方,我們聽到大量嚴重的指控,稱有人被拘留,可能發生了酷刑或虐待。”
分離主義當局一直未回應人權高專辦多次提出的進入拘留場所的請求,其他在拘留場所保護人權方麵具有專長的國際組織的代表告訴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組織,他們無法進入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拘留場所。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尼爾斯·穆伊日涅克斯 (Nils Mu i ? n ieks) 在其 2016 年 3 月的訪問報告中也指出,頓涅茨克的相關對話者告訴他,“‘當地立法’目前不允許對拘留場所進行這種監督。”
主要建議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呼籲烏克蘭政府和自稱 DNR 和 LNR 的實際當局立即停止強迫失蹤和任意及單獨監禁,並對被拘留者的酷刑和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衝突各方必須確保其控製下的所有部隊都了解根據國際法虐待被拘留者的後果,並徹底調查拘留期間酷刑和虐待的指控,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相關內容
方法論
本報告以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聯合研究的結果為基礎,包括 2016 年 5 月對頓涅茨克地區分離主義控製區進行為期一周的聯合考察、2016 年 2 月和 3 月對頓涅茨克地區政府控製區進行兩次考察,以及在基輔親自或通過電話和 Skype 進行的大量案頭研究和采訪。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共對虐待受害者、他們的家人、虐待目擊者、受害者律師、在烏克蘭東部工作的國際組織代表、烏克蘭政府官員、DNR代表、參與交換囚犯談判的非官方和官方團體代表以及其他消息來源進行了 40 次采訪。
所有受害者的采訪都是在他們獲釋後進行的。其中四人要求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不要公布他們案件的細節,因為他們擔心遭到報複,但允許將他們提供的信息用於背景調查和分析。我們的研究人員用俄語或烏克蘭語與所有受訪者單獨私下交談。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還盡可能收集了據稱遭受酷刑的受害者和仍被拘留者的家屬的醫療記錄、法律文件和照片。每位受訪者都了解采訪的目的,並同意自願接受采訪。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沒有向受訪者提供任何經濟獎勵來讓他們與我們交談。大多數受訪者選擇保持匿名,因為他們擔心自己或家人遭到報複,或者出於隱私方麵的考慮。
本報告專門關注針對平民的虐待行為。它不包括 2015 年春季之前結案的任意拘留案件(兩個組織都廣泛報道了 2014 年和 2015 年初該地區的任意拘留和酷刑)。[1]
在聯合調查期間,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會見了 DNR 監察員辦公室主任。[2]這兩個組織的代表還試圖與事實上的檢察官辦公室會麵,但遭到拒絕。
6 月 3 日,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致函烏克蘭安全局局長,總結了我們的一些研究結果,詢問了烏克蘭安全局在其場地內經營非官方監獄的情況,並針對一些記錄在案的案件提出了具體問題。本報告引用了烏克蘭安全局於 2016 年 6 月 17 日的書麵答複。[3]
一、背景:烏克蘭東部武裝衝突
2014 年“歐洲梅丹”抗議活動導致烏克蘭總統維克多·亞努科維奇於 2014 年 2 月 21 日下台。亞努科維奇下台後,俄羅斯軍隊奪取並最終占領了克裏米亞。大約在同一時間,烏克蘭東部的幾個城鎮偶爾爆發暴力衝突,衝突雙方是支持基輔抗議活動的人群,而反對基輔抗議活動的人群則是反對者。
到 3 月中旬,武裝反政府民兵(最初稱自己為“自衛隊”)占領了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數座城鎮的行政大樓。他們的要求包括烏克蘭聯邦內的區域自治、完全獨立以及加入俄羅斯。
2014年4月,分離主義勢力宣布成立“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DNR)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LNR),並對兩地及其他周邊多個城市、鄉鎮和村莊實施不同程度的控製。
2014 年 4 月中旬,烏克蘭國家安全局和內政部開始反叛亂行動,政府稱之為“反恐行動”。5 月 11 日,反基輔組織宣布在他們組織的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獨立“全民公投”中獲勝。[4] 5 月 16 日,烏克蘭第一副總檢察長米科拉·霍莫沙宣布,“根據烏克蘭法律,兩個自稱的共和國,即所謂的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 [人民共和國] 是兩個恐怖組織”。[5]
從武裝衝突一開始,俄羅斯政府就明確表示對分離主義分子給予政治支持,並明顯對他們施加影響。隨著敵對行動持續到 8 月,包括北約的報告和衛星圖像以及在烏克蘭境內抓獲俄羅斯士兵在內的有力證據不斷出現,表明俄羅斯軍隊直接參與了軍事行動。俄羅斯和烏克蘭軍隊之間的衝突是國際武裝衝突,受國際人道主義法相關規則的管轄。[6]
2015年2月,在國際社會斡旋下,第二屆明斯克協議達成停火,大大減少了敵對行動,但前線的衝突和炮火交火仍在繼續。
衝突導致俄羅斯支持的分離主義分子控製地區的法律和秩序徹底崩潰。分離主義勢力襲擊、毆打和威脅任何他們懷疑支持烏克蘭政府的人,包括記者、地方官員、政治和宗教活動家,並實施了幾起即決處決。[7]他們還強迫被拘留者勞動,綁架平民以勒索贖金,把他們當作人質。[8]
烏克蘭軍隊和準軍事組織的成員還對被拘留者施以酷刑和其他虐待,並利用被拘留的平民作為交戰雙方交換囚犯的籌碼。[9]有可靠指控稱,烏克蘭所謂的誌願營艾達爾[10]和亞速營[11]實施了酷刑和其他令人震驚的虐待行為。到 2015 年春,大多數誌願營已正式納入國防部或烏克蘭國民警衛隊的官方指揮係統。然而,著名的極右翼運動右區以及其他一些團體仍保留了他們的準軍事結構。他們的成員與前線或附近的烏克蘭官方部隊密切合作,但仍不受任何官方指揮係統或問責製的約束。[12]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間,迫擊炮、火箭彈和炮火襲擊導致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 9,000 多人死亡,其中包括平民、烏克蘭政府軍和反政府部隊,21,000 多人受傷。[13]分離主義和政府軍均違反戰爭法,在平民居住區發動無差別攻擊,並在平民區或附近部署火炮和其他武器時未采取可行的預防措施,將平民生命置於危險之中。[14]
2014 年 11 月,烏克蘭政府撤回了分離主義控製地區的社會服務支持,包括學校、醫院、養老金和社會保障預算。2015 年 7 月至 12 月期間,實際控製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部分地區的事實上的當局拒絕授權大多數人道主義機構和人權組織,並將主要人道主義組織驅逐出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15]
囚犯交換
囚犯交換是本報告中描述的一些虐待行為的重要背景。烏克蘭東部衝突初期,單方麵一次性釋放和交換囚犯就開始了。根據 2015 年 2 月簽署的《明斯克協議 II》,交戰各方同意“全部交換全部”。[16]然而,雙方關押的所有囚犯的真實人數和身份始終不明朗。交戰各方的數字和名單相互矛盾。“全部交換全部”的承諾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盡管零星的小規模囚犯交換仍在繼續。雙方仍然認為,有更多的囚犯可以與對方“交易”,是一種優勢。盡管《明斯克協議 II》主要涉及戰鬥人員的交換,但實際上這一過程擴展到平民,通常是那些被俘虜者指控為對方參與間諜活動或類似活動的人。這導致了係統性的虐待。
聯合國烏克蘭人權監察團 (HRMMU) 在多份報告中指出,任意拘留平民與交換囚犯之間存在持續聯係。例如,2015 年 2 月,該團指出,“令人遺憾的是,任意拘留平民仍然是敵對行動的一個特征,包括以交換囚犯為目的的拘留。” [17]根據國際法,以交換囚犯為目的拘留平民構成任意拘留,也構成劫持人質,國際法也明確禁止劫持人質。
烏克蘭執法機構表示,他們釋放的是“涉嫌恐怖主義或相關犯罪的武裝人員”。[18]從法律角度看,這種“交換”構成了問題。實際上,在刑事訴訟程序完成之前,將犯罪嫌疑人從官方拘留中釋放出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個問題似乎是下文所述的一些濫用職權行為的核心,也可能是一些人被烏克蘭安全局非正式、秘密拘留的原因:他們可以在不留下書麵記錄的情況下被交換,也不必解決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
二、法律框架
國際法律標準
國際人道主義條約法以及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則管轄著武裝分裂團體與烏克蘭武裝部隊之間以及俄羅斯武裝部隊與烏克蘭部隊之間的敵對行動。雖然適用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和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戰爭法的來源和範圍存在差異,但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平民和其他非戰鬥人員免受各種形式武裝衝突的危害,適用的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反映了兩大法律體係的廣泛融合。
分離主義分子(非國家武裝力量)與烏克蘭軍隊之間的衝突主要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屬於 1949 年日內瓦公約共同第 3 條和關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第二議定書的管轄範圍,烏克蘭也是該議定書的締約國。第二議定書為非國際性衝突期間個人的基本保障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這些保障與共同第 3 條的規定相一致。[19]
烏克蘭東部武裝衝突中被任何一方關押的人員均受到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保護。在這兩部法律中,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都是最基本的禁令之一。1949 年日內瓦四公約的共同第三條和第二議定書均規定,任何被衝突一方關押的人均應受到保護,不得“對人的生命實施暴力”,特別是謀殺、致殘和酷刑。[20]這些條款還禁止“對個人尊嚴的損害,特別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同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1]和《歐洲人權公約》[22]也明確禁止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23]
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在所有衝突中,酷刑也屬於戰爭罪。[24]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都要求對酷刑和其他虐待案件進行調查,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者。必須為被拘留者提供充足的食物、水、衣服、住所和醫療服務。
國際人道主義法承認,在武裝衝突期間,可以出於安全理由臨時拘留平民,但任意拘留始終是被禁止的,武裝衝突各方必須確保拘留平民有法律依據和框架以及基本保障。拘留理由必須合法且不歧視。根據習慣國際人道主義法,拘留方必須遵守某些程序;例如,他們有義務迅速將因刑事指控而被捕的人提交司法當局,並允許該人質疑拘留的合法性。[25]根據即使在武裝衝突 期間也適用的人權法,被國家拘留的人有權對其拘留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26]
強迫失蹤是國際法規定的嚴重罪行,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始終禁止這種行為。禁止強迫失蹤還要求調查涉嫌強迫失蹤的案件並起訴責任人。[27]強迫失蹤是指某人被國家代理人或經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人員剝奪自由,隨後拒絕承認剝奪自由或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使該人處於法律保護之外。[28] 烏克蘭於 2015 年 8 月 14 日成為《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締約國。該公約將禁止強迫失蹤編入法典,除其他事項外,還規定了各國有義務防止、調查和起訴所有強迫失蹤案件。
《歐洲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允許締約國克減某些條款,即在武裝衝突等緊急狀態下限製某些權利。2015 年 5 月,烏克蘭克減了這兩項公約的若幹條款,包括與本報告相關的關於恐怖主義嫌疑人享有自由和安全權以及公正審判權的條款。[29] 但這些條約還要求任何限製必須是必要的、適度的和非歧視性的。歐洲委員會秘書長托爾比約恩·亞格蘭發表聲明稱,這一克減“並不意味著烏克蘭不再受《歐洲人權公約》的約束”,歐洲人權法院將在每一案件中評估這種克減是否合理。” [30]
烏克蘭法律
烏克蘭法律明確禁止酷刑。[31]
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當局可在不提出正式指控的情況下拘留嫌疑人長達 72 小時,此後法院必須批準將嫌疑人拘留在審前拘留所,並出具正式逮捕令或釋放嫌疑人。被拘留者有權被告知針對他們的指控或指控,並在法庭上對其逮捕提出質疑。然而,在烏克蘭東部發生衝突後,2014 年 8 月 12 日,議會對烏克蘭“打擊恐怖主義”法進行了特別修訂,將涉嫌恐怖主義的嫌疑人無罪拘留期限延長至 30 天。是否將某人拘留超過 72 小時的決定權在執法部門手中,由檢察官簽署的“預防性拘留令”副本將發送給法官,並要求舉行拘留聽證會,聽證會可在 30 天內的任何時間舉行。[32]這是上述對《歐洲人權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減損。[33]一個人在被帶到法官麵前之前被拘留長達 30 天的可能性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雖然歐洲人權法院尚未就這項規定作出裁決,但它裁定,即使有減損,拘留 14 天而不帶到法官麵前,也違反了公約。法院承認存在合法的緊急狀態和減損,並裁定“它不能接受在沒有司法幹預的情況下將嫌疑人拘留 14 天的必要性。”它指出,這段時間非常長,被拘留者容易受到任意拘留和酷刑。[34]
審前拘留隻允許在國家監獄局下屬的審前拘留中心和烏克蘭武裝部隊的紀律牢房進行。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允許在臨時拘留設施中短期拘留嫌疑人,“以開展調查活動”。[ 35]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第 38 條,烏克蘭擁有調查權的機構是國家警察局(內政部係統的一部分)、烏克蘭安全局、稅務警察(國家財政局的一部分)和國家調查局。[36] 事實上,隻有內政部和烏克蘭安全局運營臨時拘留設施。它們根據內部命令和指導方針進行管理。
烏克蘭安全局在致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的一封信中表示,烏克蘭隻有一處此類拘留設施,位於基輔。[37] 根據烏克蘭安全局關於臨時拘留設施的內部準則,此類設施的最長拘留期限不得超過 10 天。[38]烏克蘭法律允許烏克蘭安全局官員帶人來審問,但審問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而且從晚上 10 點到早上 6 點不得進行任何調查活動,包括審問[39]
對於輕罪,在其他拘留設施中的審前羈押不得超過 6 個月;對於重罪,包括與恐怖主義有關的重罪,審前羈押不得超過 12 個月。[40]
三、烏克蘭當局和準軍事組織成員的強迫失蹤、任意拘留和酷刑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調查了烏克蘭當局和準軍事組織成員長期秘密關押平民的九起案件。其中三起是最近發生的、最惡劣的案件,詳述如下。另兩起案件的詳情應受害者的要求而保留,他們擔心遭到報複。其餘四起案件的詳情未詳述,因為它們涉及 2015 年春季之前發生的任意拘留。[41]
在這九起案件中的大多數案件中,包括所謂誌願營成員在內的親政府部隊拘留了嫌疑人,並將他們移交給烏克蘭安全局,後者最終將他們移交給正規刑事司法係統;其中一些人後來被交換為分離主義分子關押的人員,其他人則未經審判而被釋放。
在下文詳細概述的三起案件中,烏克蘭安全局將這些人關押了 6 周至 15 個月,不允許他們見律師或與外界有任何聯係。所有這些人都涉嫌參與支持分裂主義的活動。
被關押期間,他們曾被強迫失蹤或長期被單獨監禁。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的設施之前,他們遭受了酷刑。還有幾人聲稱,在被轉移到烏克蘭安全局後,他們遭到毆打、電擊,並被威脅強奸、處決和報複家人。
烏克蘭當局關押的大多數俘虜最終都被帶到法官麵前,並被移交到普通刑事司法係統。[42]然而,他們沒有接受審判,而是在交戰雙方交換俘虜的過程中被釋放。在這些情況下,法官會在他們交出保證金並承諾在調查期間不離開永久居住地的情況下釋放他們。這種安排使當局能夠將他們從國家拘留所中移出,以進行交換;然而,這些人一旦返回政府控製的領土就會被逮捕。
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的受訪者描述了他們被關押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烏克蘭安全局大樓,稱這些大樓是非法、秘密拘留的地方。人們有充分理由擔心,有些人繼續遭受強迫失蹤,被關押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院。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關押數月的兩名嫌疑人分別列出了 16 名截至今年早些時候獲釋時仍被關押在那裏的人(15 名男性和 1 名女性)。研究人員分別采訪了兩名前嫌疑人 Kostyantyn Beskorovaynyi 和 Artem(真實姓名未透露),他們的故事詳述如下。[43]他們分別向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提供了他們的名單。兩份名單上的 16 人名字完全相同。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還提供了名單上人員拘留情況的一些基本細節。另一名與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同時被關押在同一設施中但要求不將其案件納入本報告的個人向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提供了同一份囚犯名單,並分享了名單上人員拘留情況的更多細節。[44]聯合國關於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5 月 16 日烏克蘭人權狀況的報告根據人權高專辦成員的研究結果描述了類似情況,指出“截至 2016 年 3 月,人權高專辦獲悉哈爾科夫安全局失蹤的 15 名男子和 1 名女子。” [45]
2016 年 6 月初,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向烏克蘭安全局發出了一封詢問信,詢問有關個人被強迫失蹤的指控,特別是烏克蘭安全局成員在哈爾科夫、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馬裏烏波爾的烏克蘭安全局場所實施的強迫失蹤。信中提出了有關本報告本節中記錄的 Beskorovaynyi 和 Artem 案件的具體問題。烏克蘭安全局當局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的正式回複中否認運營任何拘留設施,但基輔的臨時拘留中心除外(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組織均未注意到有關該拘留中心的秘密拘留指控)。他們還表示,烏克蘭安全局從未拘留或調查過 Beskorovaynyi,也不知道他的案件。回複並未解決烏克蘭安全局發言人最初公開承認逮捕一名男子,而該男子的詳細信息與 Beskorovaynyi 的完全吻合,但隨後又否認這一說法之間的矛盾。至於阿爾喬姆,答複稱,他一直受到烏克蘭安全局的調查,並於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12 日被拘押,隨後獲釋。[46]
聯合國預防酷刑小組委員會的一個代表團於 2016 年 5 月開始對烏克蘭進行正式訪問,但由於當局未能允許他們進入他們想訪問的一些拘留場所,該代表團被迫縮短了訪問時間。這是該小組委員會自 2007 年開始工作以來第二次選擇縮短國家訪問時間。代表團團長馬爾科姆·埃文斯 (Malcolm Evans) 表示,該小組被阻止訪問“一些地方,我們聽到大量嚴重的指控稱,有人被拘留,可能發生了酷刑或虐待。” [47]
針對小組委員會的聲明,烏克蘭安全局局長瓦西裏·格裏察克 (VasylyiHrytsak)於 5 月 26 日告訴媒體:“我們沒有在自己的領土內關押任何人……我確信我們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48]小組委員會尚未披露被拒絕進入的所謂拘留場所的具體位置,但由於人權高專辦最近的報告特別提到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是一處非官方拘留場所,[49]該設施可能已在小組委員會的訪問地點名單上。[50]
下麵詳述的案例說明了烏克蘭安全局設施內非正式監獄中長期單獨監禁的非法行為。
Kostyantyn Beskorovaynyi(拘留地點: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哈爾科夫)
撰寫本文時,科斯特揚丁·貝斯科羅瓦尼 59 歲,是烏克蘭共產黨 (CPU) 的活躍成員,也是家鄉科斯特揚丁尼夫卡地方議會的當選成員,他還是一名牙醫。2014 年,科斯特揚丁尼夫卡曾被分離主義分子控製數周,直到 2014 年 7 月被烏克蘭軍隊重新奪回。
貝斯科羅瓦因尼遭受了強迫失蹤,在克拉馬托爾斯克、伊久姆和哈爾科夫被烏克蘭安全局秘密非法拘留了 15 個月,其中大部分時間都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裏度過。[51]
綁架並移送至克拉馬托爾斯克安全局大院
據 Beskorovaynyi 稱,201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4 點左右,幾名蒙麵男子闖入他的公寓,暴力抓住了他,並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了他的家,並聲稱他們掌握了證據證明他計劃毒害當地的水源:
五六個蒙麵男子,其中一人手持 AK-47 自動步槍,用大錘砸碎了我的門,把我摔倒在地。他們沒有自我介紹,但指責我是恐怖分子和分裂分子。其中一個人用腳踩住我,偶爾踢我的肋骨,而其他人則搜查了我的公寓…… [52]
搜查結束後,他們強迫 Beskorovaynyi 上了一輛沒有牌照、窗戶貼著防曬霜的麵包車。在車內,他們給 Beskorovaynyi 戴上手銬,並用袋子套住他的頭。經過一段相對較短的車程後,他們把Beskorovaynyi 帶到了一個地下室。在那裏,綁架者給了他一部手機,強迫他給妻子打電話,並宣讀一份事先準備好的聲明,聲明他因“在集會上發言”和“進一步澄清”而被拘留。當晚,Beskorovaynyi 接受了第一次審訊:
一群四五個蒙麵男子對我進行審問。根據聲音判斷,他們年齡都在 30-35 歲之間,除了一個人以外,其他人都說當地口音。他們告訴我,我被指控協助恐怖組織,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然後,其中一個人打了我的臉,威脅要派“右區留胡子的家夥”來找我的妻子和女兒……他們用很重的東西打我,並威脅說如果我不認罪,他們就會強奸我並槍殺我。[53]
審訊期間,貝斯科羅瓦尼病得很重,抓捕者把他帶到一間牢房,兩名醫務人員給他注射了一針,幫助他穩定病情。他說,然後他準備承認一切。審訊人員向他口述了供詞,稱他曾計劃在當地供水中投毒,並同意擔任烏克蘭安全局的線人。然後,他們讓他在鏡頭前大聲朗讀供詞。
第二天,他無意中聽到妻子在外麵與一名警衛交談,詢問他是否在那裏,並乞求給他一些食物和衣服。警衛聲稱Beskorovaynyi“不在那裏”。後來他的親戚告訴他,並向我們的研究人員證實,該設施實際上是位於克拉馬托爾斯克的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距離科斯特揚季尼夫卡約 35 公裏。[54]
前往伊久姆和哈爾科夫
幾天後的 12 月 3 日,幾名蒙麵武裝人員將Beskorovaynyi 帶到另一棟建築,他在地下室過夜。第二天早上,武裝人員再次將他帶入一輛已經關押了另外兩名被拘留者的車輛,並用袋子蒙住他的頭。[55]當他們開車離開時,Beskorovaynyi 設法辨認出伊久姆汽車站的標誌,這讓他相信自己在伊久姆 SBU 大樓裏過夜。
過了幾個小時,車子停在一座城市裏。警衛把貝斯科羅瓦尼和另外兩名俘虜帶到一棟大樓裏,然後把他帶到一間牢房裏,在那裏,他從一名囚犯那裏得知,自己在哈爾科夫烏克蘭安全局大樓裏。這名囚犯告訴貝斯科羅瓦尼,他認出了這棟大樓,因為他曾在裏麵實習過。
在哈爾科夫 SBU 工作近 15 個月
貝斯科羅瓦尼在卡爾科夫被關押了近 15 個月。直到 2016 年 2 月獲釋,烏克蘭安全局一直將貝斯科羅瓦尼關押在監獄二樓,期間五次將他轉移到不同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