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烏克蘭協議全文

美國與烏克蘭礦產協議:全文

基輔和華盛頓雙邊協議的條款

《建立重建投資基金條款和條件的雙邊協議》

鑑於自 2022 年 2 月俄羅斯全麵入侵烏克蘭以來
,美國向烏克蘭提供了大量財政和物質支持;

鑑於美國人民希望與烏克蘭共同投資建立一個
自由、主權和安全的烏克蘭;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希望烏克蘭實現持
久和平並建立兩國人民和政府之間持久的夥伴
關係;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承認烏克蘭自願放
棄世界第三大核武庫為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
做的貢獻;

鑑於美利堅合眾國和烏克蘭希望確保那些在衝
突中對烏克蘭採取不利行動的國家和其他人士
不會從烏克蘭實現持久和平後的重建中受益;

因此,現,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
(各為「參與者」)特此達成本雙邊協議,
為重建投資基金製定條款和條件,以深化美利
堅合眾國和烏克蘭之間的夥伴關係,如本協議
所述。

1. 烏克蘭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為實現烏克
蘭持久和平,打算設立重建投資基金(基金)
,雙方以共同所有的方式合作管理該基金,
具體事宜將在基金協議中進一步明確。

共同所有權將考慮第 3 節和第 4 節所定義的
參與者的實際貢獻。

有關基金治理和營運的更詳細條款將在本雙邊
協議簽訂後立即談判的後續協議(基金協議)
中規定。

美國政府持有基金股權和財務利益的最大所有
權百分比以及美國政府代表的決策權應在適用
美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未經另一方參與者事先書麵同意,任何參與者
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其在基金中的任何部分權益。

2. 該基金將收集並再投資於基金的收入,減去
基金產生的費用,並將從所有相關烏克蘭政府
擁有的自然資源資產(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由
烏克蘭政府擁有)的未來貨幣化中獲得收入,
如第 3 節所定義。

3. 烏克蘭政府將把烏克蘭政府擁有的所有相關
自然資源資產(無論由烏克蘭政府直接或間接
擁有)未來貨幣化所獲得的全部收入的50%捐給
基金,這些自然資源資產定義為礦產、碳氫化
合物、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可開採材料的儲量
,以及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其他基礎設施
(如液化基金、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可開採
材料的儲量,以及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其他
基礎設施(如液化基金可能會進一步描述。

為避免疑問,這些未來收入來源不包括已成為
烏克蘭一般預算收入一部分的現有收入來源。

捐助的時間表、範圍和可持續性將在基金協議
中進一步明確。

該基金可自行決定將基金從中獲取收入的新開
發項目所產生的實際支出記入或退還給烏克蘭
政府。

基金捐助將至少每年在烏克蘭重新投資一次,
用於促進烏克蘭的安全與繁榮,具體內容將在
基金協議中進一步明確。

基金協議也將規定未來的分配。

4. 根據適用的美國法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將對烏克蘭的穩定和經濟繁榮的發展作出長期
的財政承諾。

進一步的捐贈可能包括對烏克蘭重建至關重要
的資金、金融工具和其他有形和無形資產。

5. 基金的投資流程旨在投資烏克蘭的項目並
吸引投資,以增加烏克蘭所有公共和私人資產
的開發、加工和貨幣化,包括但不限於礦產、
碳氫化合物、石油、天然氣和其他可開採材料
、基礎設施、港口和國有企業的儲量,基金協
議中可能進一步描述。

美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希望,投資過程將帶來
分配額外資金和擴大再投資的機會,以確保根
據基金協議為烏克蘭重建提供充足的資金。

參加方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以保護並最
大化其在基金中的經濟利益的價值。

6. 基金協議將包括適當的陳述和保證,包括
確保烏克蘭政府對第三方可能承擔的任何義務
或其將來可能承擔的義務不會出售、轉讓、
轉移質押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烏克蘭政府對基金
的捐款或此類捐款所源自的資產,或基金對
資金的處置所必需的陳述和保證。


在起草基金協議時,參與者將努力避免與烏克
蘭加入歐盟時所承擔的義務以及與國際金融
機構和其他官方債權人安排下的義務相衝突。

7. 基金協議將除其他外,承認基金協議及
其規定的活動均屬商業性質。

該基金協議須根據烏克蘭《烏克蘭國際條約法》
由烏克蘭議會批準。

8.基金協議將特別重視控製機製,使削弱、
違反或規避製裁和其他限製措施變得不可能。

9. 由烏克蘭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授權代表
主持的工作小組將立即製定基金協定文本。

依本雙邊協議負責準備基金協議的聯絡人為: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財政部;來自烏克蘭政府
:財政部和經濟部。

10.本雙邊協定和基金協定將構成雙邊和多邊協
定架構的組成部分,以及建立持久和平、增強
經濟安全韌性的具體步驟,並體現本雙邊協定
序言中提出的目標。

美國政府支持烏克蘭為獲得建立持久和平所需
的安全保障所做的努力。

參與者將尋求確定任何必要措施來保護基金
協議中所定義的共同投資。

十一、本雙邊協議具有約束力,各參與者應依
本國國內程序實施。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烏克
蘭政府承諾立即就基金協議展開談判。

本議定書於 2025 年 2 月 25 日以英文和
烏克蘭文簽署,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斯科特·K·H·貝森特

財政部長

烏克蘭政府:

尤利婭·斯維裡登科

烏克蘭第一副總理 — 烏克蘭經濟部長

https://www.ft.com/content/387afd63-9467-413f-84d0-4f52a3a95a34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