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床上屆總統的時候就DACA說過,要遣返非法移民,希望改鏈式為meritbase,但對DACA會區別對待,考慮給一條路

當時他說的是因為這些人在美國受教育,長大,在來源國已經沒有什麽歸屬,直接遣返是不合理的。

我讚成他這個立場的,因為DACA的大致要求是: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 16 歲生日之前抵達美國且在 2007 年 6 月以後持續住在美國;畢業於美國高中或參軍;沒有任何嚴重的犯罪記錄或者超過三個輕罪。

看這個要求,這些人至少有高中或者同等學曆,也沒犯罪記錄,美國已經花錢把這些人養大,成年了,正好是給美國出力的時候,為何還要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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