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中世紀買賣奴隸,談也是跟奴隸主談而不是跟奴隸談,錢也是給奴隸主而不是奴隸。法理上應該是給格陵蘭的宗主國讓其放棄主權

本帖於 2025-01-07 09:24:0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天青水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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