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一下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如果總統任命的人選,參眾兩院意見長期不能達成一致,從而造成國家重要職位空虛時,總統有權讓國會“休會”,你可以理解為,“你們都別吵了,我來說了算。”此時,為了打破僵局,總統提名的人選可以不經過參議院投票通過,而直接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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