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讀者在我《關於川普執政的第一批預言》下留言,前半段說得很好。後半段他說:
不要過分糾結“罪犯可以當總統”。這在很多國家不和體統。我隻想說那些國家政客隻是不表露出來而已。其實更糟。川普是美國人性格,他不是那種藏著掖著,謹小慎微,謀略多端的人。那樣的人難成氣候。
這是一個非常有代表性的看法。說得更直白一些:
“川普雖然是個罪犯,但他很真誠,遠比民主黨和歐洲那些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政客好。”
這種觀點要麼是對真實世界的無知,要麼是故意的曲解。
你再真誠,你畢竟是個經過評審團確認了的罪犯。
如果我能一生保持道貌岸然的外表,沒有被人揭穿而身敗名裂甚至判刑,我就比你強。句號。
就算拜登內心渴望婚內出軌,種族歧視,蔑視為國捐軀的軍人,希望靠欺詐而獲得不該得的好處,至少他沒有行出來,而川普大大方方地做了所有這些事,他甚至對人吹噓,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就算拜登有和川普一樣的內心,至少他知道這些東西是可恥的,他至少有是非觀。
如果你看透了紅塵,你就知道,在這個世界上,人人都有自私心和動物的慾望。好人和惡人的區別不是好人心裡如明鏡般潔淨,而是好人有是非觀、羞恥感,有自律的美德,一生壓製這些貪慾惡念,不讓它們行出來。
再說,如果拜登的各種貪慾惡念沒有一樣沒有行出來,你憑什麼說他不是真正的正人君子,而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英國保守主義鼻祖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 在《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中提到人們對外展現的外表(就是你們所說的道貌岸然)的重要性:
Manners are of more importance than laws. Upon them, in a great measure, the laws depend. The law touches us but here and there, and now and then. Manners are what vex or soothe, corrupt or purify, exalt or debase, barbarize or refine us, by a constant, steady, uniform, insensible operation, like that of the air we breathe in. They give their whole form and color to our lives. According to their quality, they aid morals, they supply them, or they totally destroy them.
外在表現比法律更為重要,因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們的外在表現。法律隻是偶爾觸及我們的生活,而外在表現卻是持續不斷地影響著我們的情緒、行為和品德。外在表現以一種像空氣般恆定、穩定且潛移默化的方式,使我們或煩躁或安慰、或腐化或淨化、或高尚或卑劣、或粗鄙或文雅。外在表現賦予我們生活的整體形式和色彩。根據其品質,外在表現可以協助道德,補足道德,或者徹底毀壞道德。
他進一步說:
Vice itself lost half its evil, by losing all its grossness.
即便是邪惡,隻要優雅地包裝,也會失去一半的毒性。
所以,如果一個人能夠做一輩子的道貌岸然的偽君子,那麼他就是一個真真切切的真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