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獨裁體製下,一切是非由領袖一人說了算;在某些集體領導體製中,小集團決定一切。
在西方這種民主體製下,由誰說了算?選民。
川普勝選後,關於川普的多個官司如何處理?有各種傳說。有說司法部不得不終止相關案子的,也有說紐約檢察長堅持要繼續起訴,因為聯邦不能幹涉州一級的司法程序的。這裏我想表達一個民主政權的基本邏輯,這涉及是否應該終止這些有著司法迫害嫌疑的案子。
1. 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判決某個案子,基於什麽?法律。所以司法係統需要服從法律。州法要服從聯邦法。
2. 聯邦法律怎麽來的?由參眾兩院議會通過決議來製定的,所以議會決定法律。
3. 議會的權力怎麽來的? 來自選票。所以選票決定議會。
這麽看來,在民主社會體製下, 選票為大!
而川普已經被選民用選票認證,不僅是選舉人票,而且是普選票。所以他在大選以前的所有案子應該被終止順理成章,選民已經用選票決定了他的自由和清白!總統豁免權則是指當總統以後的事。
當年希拉裏如果成功當選,那麽郵件門也就不是一個事兒了。但他最後靠川普為了社會團結不予追究才避免了大麻煩。
就這麽簡單,不管反川者如何憤怒,驚呼,無奈......隻能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