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來看,上帝並沒有反對婦女擁有墮胎權。聖母瑪麗亞懷孕後,上帝派天使告知勸慰瑪麗亞,直到瑪麗亞心甘情願。可見,即便是要瑪麗亞懷上帝之子,上帝也不會勉強婦女。而覺得不情願的信女,顯然是有權力將不情願的感受告知上帝,讓上帝的做出權衡抉擇:
方法一,信女可以祈禱並告知上帝自己的不情願,請上帝顯靈帶走腹中胎兒;
方法二,信女可以祈禱並告知上帝自己的不情願,然後采用墮胎措施,如果上帝不允許,自然會顯靈讓墮胎失敗的。
不願意懷孕生孩子的信女顯然可以自主或者通過中介(如神父)和上帝交流並按照上帝的囑咐行事,如果該信女違背了上帝的意誌,萬能的神自會處置。請信徒們切莫自大僭越藐視上帝,把上帝沒有吩咐禁止的事項自以為是地訂立法律。
以色列鐵娘子梅厄夫人曾經為了投身猶太複國運動而人工流產,相信她是獲得了神的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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