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曲線”這麽嚴重的事,四年了為什麽法庭不把它當回事?法庭不把它當回事,為什麽有些人總把它當成那麽大的事?

無視法律無視法庭,還高舉“law and order"的大旗,難道不是很荒謬嗎?

參與選舉,就要認可和遵守選舉規則。如果不認可規則,不認為規則可以公正的實施,那就該去砸場子,有這個底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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