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是,女性在第一期墮胎權應該得到保障,胎兒生命權在第三期後應得到適當保障。
本帖於 2024-11-03 11:55:4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voiceofm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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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如果女性還要墮胎而胎兒健康,當棄嬰處理,由第三方收養。
-voiceof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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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4 postreply
1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