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瘋狂撒幣之後

就在“筷子夾火箭”後沒幾天,埃隆·馬斯克又放了一個大招:為了在今年美國總統選舉中全力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前總統唐納德·川普,他將在賓夕法尼亞這個關鍵的“搖擺州”每天隨機抽取一名參與他發起的請願活動的選民,無償贈予一百萬美元。

公開的聯邦文件顯示,截至9月的第三季度,馬斯克已經向支持川普競選總統的“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AmericaPAC)捐款7500萬美元。而根據新一輪撒幣計劃,每天隨機向一名簽署America PAC 請願書的選民發放100萬美元,直到11月5日大選日那天,持續半個月,那就是共約1500萬美元。10月21日那一天產生了第一位中簽者,一位名叫約翰·德雷爾的賓州男子,領到了傳說中的100萬美元。

由於賓夕法尼亞州被視為2024年大選搖擺州中的“關鍵州”,可謂得賓州者得天下,所以馬斯克此舉被外界理解為“直接撒錢買選票”。
與此同時,支持民主黨的企業巨頭們有點坐不住了。據美國媒體透露,10月21日,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宣布向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哈裏斯捐贈5000萬美元。

外界對於這個戲碼的解讀,就是“現任世界首富和前任世界首富之間的大比拚”。後續雙方是否還有加碼,已經成為本次大選的一個熱議話題。大筆競選經費的投入,無疑將繼續影響選民的決策和選舉結果,同時也讓“吃瓜群眾”們更加好奇:美國大選隻能靠金錢開道嗎,資本參與政治的邊界到底在哪裏?

超級PAC的崛起

不管是馬斯克赤裸裸地撒錢為川普買選票,還是蓋茨對哈裏斯的定向捐贈,都屬於美國合法的政治獻金範疇。政治獻金是指個人、企業、工會、利益團體等向政治候選人或政黨捐贈資金,以支持其競選活動。這種資金用於支付競選廣告、宣傳材料、集會費用以及競選團隊的運營成本等。政治獻金不僅幫助候選人提升知名度,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候選人的政策立場和選舉策略。

美國大選中的政治獻金不違法,主要是因為它被視為一種合法的政治表達方式,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根據這一原則,公民和組織有權通過金錢的方式表達對某個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捐贈政治獻金被視為一種合法的政治言論。美國的政治獻金係統複雜而敏感,有專門的機構——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簡稱FEC)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管,但由於種種法律判決和曆史演變,政治獻金體係在今天的美國選舉中仍充滿爭議。

這種政治獻金製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變。19世紀末期,美國大選中大企業和富豪直接向候選人提供資金的做法非常普遍。工業巨頭如安德魯·卡內基和約翰·D·洛克菲勒等對當時的選舉產生了重大影響。然而,隨著公眾對這種直接資助行為的反感增加,1907年通過的《蒂爾曼法案》(Tillman Act)禁止公司直接向聯邦候選人捐款。這是美國政治獻金係統邁向規範化的第一步。此後,隨著工會、利益團體等開始更多地參與政治獻金,尤其是在20世紀中期,競選資金逐漸變得更為複雜。

真正為美國的政治獻金係統奠定法律基礎的是1971年通過的《聯邦選舉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Act,簡稱FECA)。FECA的製定旨在確保競選資金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為此設定了硬錢(直接捐款給候選人的資金)限額,並對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PAC)和超級PAC的運作進行了規範。該法案推出的第二年即1972年就出現了轟動全球的水門事件,直接暴露了非法獻金的濫用問題,推動了1974年對FECA的修訂,並進一步強化了競選資金的監管。

很快,1976年的“巴克利訴瓦雷奧案”(Buckley v. Valeo)成為政治獻金管理領域最具影響力的裁決之一。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裁定,限製個人向候選人的捐款是合法的,但限製獨立支出則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該判決為後來超級PAC的合法化奠定了基礎,這類組織可以無限製地籌集和支出資金來支持或反對候選人,隻要這些支出沒有直接與候選人競選團隊協調。馬斯克、蓋茨以及科赫家族、黑石集團等都算超級PAC,他們的出現,使得資金流動更加龐大且難以監控,也使得企業、工會等組織能夠通過這些渠道對選舉施加重大影響。

公眾對政治獻金的態度也在不斷變化。近年來,隨著超級PAC的崛起,越來越多的美國民眾對選舉資金的透明度提出質疑。他們擔心大額獻金削弱了普通選民的聲音,特別是2010年“公民聯合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之後,超級PAC的資金不再受限,使得富豪和大公司可以無限製地影響選舉。這引發了廣泛的公眾抗議,尤其是在普通選民感覺到他們的選票不再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情況下。

對政治獻金的批評不僅來自公眾,很多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和法律專家也對此表示關注。比如政治學家勞倫斯·萊辛(Lawrence Lessig)提出了“腐敗的經濟學”概念,認為金錢在美國政治中的作用已經到了係統性腐敗的程度。普通選民的聲音在麵對超級PAC時幾乎無法與之抗衡。許多專家認為,超級PAC的存在扭曲了選舉進程,使得候選人更加依賴大額捐贈者,而忽視普通民眾的需求。

通過對選舉周期中的獻金數據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獻金在不同候選人之間的分布。例如,2020年美國大選是史上最昂貴的一次選舉(2024年大選肯定超過2020年,但具體統計數據還沒有出來),候選人和各類PAC共籌集了超過140億美元的資金,極大地加劇了金錢對政治的影響。超級PAC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支持和反對候選人的廣告戰幾乎完全由它們資助。像“美國優先”(支持川普)和“未來45”(反對川普)這樣的超級PAC,都籌集了上億資金。這些資金大量用於電視廣告、社交媒體宣傳和公共關係活動,直接影響了選民的態度和選舉結果。

超級PAC對政策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許多大公司通過超級PAC資助候選人後,會期望候選人上台後製定有利於它們的政策。例如,石油公司通過獻金影響環保政策,迫使政府放鬆對石油開采的限製。科技巨頭則可能通過政治獻金影響數據隱私、科技監管等政策。這樣的政治獻金不僅僅是競選策略的一部分,更成為了公司和利益集團影響國家政策的有效工具。

針對政治獻金的爭議,近年來也有許多改革提議浮現。一些倡導者建議實行公共資助選舉製度,減少候選人對大額捐款的依賴。此外,也有改革者呼籲對超級PAC的資金來源和使用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並要求更高的透明度。這些改革方案雖然麵臨著最高法院對“金錢即言論自由”原則的阻力,但隨著公眾對政治獻金的不滿情緒加劇,改革的呼聲也在上升。

在全球範圍內,將美國的政治獻金製度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也能提供一些啟示。比如在歐洲,許多國家對政治獻金有著更為嚴格的規定,有些國家甚至完全禁止公司和團體向候選人捐款,所有競選資金必須來自公共資助或小額個人捐款。相比之下,美國的製度顯得更為開放和複雜。

馬斯克是否違憲?

作為一個成功的連續創業者和世界首富,馬斯克隻是在最近兩年特別是收購推特(現在更名為X)之後才展現了參與政治的高度熱情,甚至支持川普也隻是最近兩三個月的事。在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中,馬斯克就投票給了拜登。盡管他後來對拜登的不滿日益加劇,但促成他支持川普的更多是他個人參政熱情的“突然覺醒”。

馬斯克首次公開支持川普參選是在今年7月13日,當時川普在賓夕法尼亞州巴特勒的集會上遭遇暗殺未遂,馬斯克隨後在X上稱讚了川普的勇氣,至此他公開轉向支持川普。他承諾至少提供7500萬美元用於幫助川普的競選,這筆資金已經基本到位。從10月初開始,為了加大力度吸引7個搖擺州選民支持川普,馬斯克在X平台上承諾向每一位在共和黨的政治行動委員會(PAC)請願書上簽字的選民發放47美元的獎勵,之後又從10月21日開始每天向簽署請願書的選民送出100萬大獎。他的一係列舉措引發了美國社會關於馬斯克是否違憲的大討論。

馬斯克的行為是否違憲,主要取決於其財務支持與選舉結果之間的關聯性。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包括通過金錢支持政治活動的權利。馬斯克給出獎勵的要求是在請願書上簽字,而且不是必須展示在選票上勾選了川普的名字,所以在不直接影響投票的情況下,這種向集會者提供金錢激勵的方法可能依然是合法的。

然而,聯邦選舉法明確禁止“選票購買”,即通過金錢或有價物品直接影響選民的投票選擇,所以最終能否裁定為違法還得看兩者相互的關聯程度。雖然提供集會獎金本身並不一定與投票掛鉤,但如果獎金的發放有任何暗示或直接關聯投票選擇的行為,則可能違反聯邦法律。

美國不少選舉專家和政治學學者認為,馬斯克的做法已經違反了聯邦選舉法。美國競選法律中心的執行主任阿達夫·諾蒂(Adav Noti)明確指出,馬斯克的行為“明顯違反了聯邦法律”,尤其是當獎金與選民登記掛鉤時,這就是屬於變相購買選票的行為;諾蒂還認為,馬斯克的PAC計劃可能已經越過了法律的界限。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的政治學教授裏克·哈森(RickHarrison)也對這一計劃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盡管馬斯克之前的某些行為可能處於法律模糊地帶,但這次的派發獎金行為“明顯是非法的”,因為馬斯克的獎金是圍繞選民登記這一要求展開的,而給選民發錢以換取他們登記投票或投票是違法的。

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喬什·夏皮羅(Josh Shapiro)也對馬斯克的行為表示了擔憂。他指出,馬斯克在競選中使用資金的方式,以及“黑金”流入賓州並影響選民的現象,讓人“深感不安”。

現在是大選的關鍵時期,即便馬斯克的做法真的違憲,也沒有人馬上追究他的責任。但是這種大張旗鼓的支持,表明馬斯克並沒有給自己留任何退路,隻能和川普捆綁著走下去。

科技大佬“操控”大選

對川普團隊而言,馬斯克的支持不隻是直接的政治獻金,還有科技領域的巨大影響力。馬斯克利用社交平台X傳播與川普參選有利的相關內容,並通過推送定向信息、操縱信息流向等手段,影響公眾對選舉的喜好,這樣的支持對於川普團隊而言可能更為重要。

從2012年總統大選開始,美國大科技公司對大選結果的影響就開始顯現,今年的大選結果一樣逃不出科技巨頭的間接“操控”。在2020年大選中,社交媒體平台如Facebook、Twitter等,成為競選活動的核心戰場。通過算法和數據分析,這些平台精準投放競選廣告和信息,使得候選人能夠以極具針對性的方式接觸選民。

然而,這種精準投放也引發了巨大的爭議,特別是在假新聞、虛假信息和極端言論的傳播問題上。例如,Facebook在2020年大選期間被指責放任虛假信息傳播,導致公眾對選舉誠信的懷疑增加。同時,Twitter在當年選舉期間封禁了川普的賬號,引發了關於言論自由和社交媒體審查權的廣泛討論。這種平台級的控製和信息篩選能力,使得公眾擔憂大科技公司是否在通過操縱信息流動,間接影響選舉結果。

隨著2022年開始人工智能技術的大爆發,深度偽造(Deep Fake)技術也開始大規模滲透到大選中。所謂深度偽造指的是通過利用人工智能生成逼真的音視頻內容,從而誘騙公眾做出錯誤判斷。

例如在9月份大西洋颶風襲擊美國佛州後,一張洪水中小女孩絕望地懷抱小狗等待救援的照片在網絡上瘋狂傳播,成為川普的支持者攻擊哈裏斯不作為的罪證,但實際上這張照片是用AI生成的虛假圖像。不過在被證實前,相關推文已經被轉發了上百萬次;臉書上還有川普穿著救生衣進入受災區域幫助災民的人工合成照片,該帖子在被標記為不實之前已經轉發了超過16萬次。候選人想要的關注度已經達到了,誰還會去追究造假之人?

辟謠的程度永遠趕不上深度偽造的程度,這就是當下美國選舉可能掉入“檸檬市場”的巨大危險——越沒有底線的候選人,越有可能獲勝。雖然技術的進步可能會限製深度偽造的傳播速度,但是這種進步更可能讓未來的競選更糟,因為超個性化的信息傳播將成為主流,這意味著選民隻會接觸到與其觀點相符的內容,形成“選舉繭房”,從而進一步加深社會的分裂。這種情況在短期內可能提高選民的參與度,但從長遠來看可能導致選民的冷漠和對政治過程的失望。

此外,數據倫理也愈發重要,因為該問題涉及到個人隱私、選民數據的使用和選舉的公平性等多重層麵。科技公司在塑造政治話語中的角色也將成為討論熱點,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與避免虛假信息擴散之間找到平衡,將是未來的重大挑戰。

總體來看,技術對選舉的影響引發了關於美國政治的深刻反思。雖然技術在提高民主參與和信息傳播的效率方麵具有顯著優勢,但它同時也可能對民主過程的完整性構成威脅。科技公司在塑造公共輿論和選民行為方麵的強大力量,挑戰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進而影響了個體的自由意誌。

在這方麵,馬斯克就是最好的案例,他的參與到底對美國有利還是有害,現在誰都說不好。沒有人能夠阻止科技對美國大選等重大事件越來越強的影響力,但如何平衡技術與民主之間的關係,維護民主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選民能夠做出理性的選擇,將進一步考驗美國的政治治理體係和精英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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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 隻看一麵,會走進死胡同 -odamae- 給 odamae 發送悄悄話 (73120 bytes) () 10/25/2024 postreply 05: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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