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警察攔過,超速了。 警察讓幹啥咱就幹啥,吃個ticket, 花個錢買個教訓就是了。 警察還蠻客氣的。
我教育我的孩子
1。 守法 2。 不要反抗警察 3。 不要灌輸“警察就是看你是華人才把你攔下,警察就是種族歧視。”
堅守這三條,你基本就不會被暴打。
現在的媒體和一些政客大肆宣揚的是: 警察是因為她/他是黑人,才會暴打。
洛杉磯暴亂起因是這樣的,根據維基百科(當然你可以認為維基百科不可信)
羅德尼·金曾因搶劫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於1990年12月27日保釋,保釋條件之一是不能飲酒。1991年3月3日,金與兩名乘客在酒後超速,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驅車緊追,由於金不想被抓到違反保釋條件而重回監獄,金逃跑時拐進市區一條小路,被警察堵住。在口頭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命令鮑威爾(Laurence 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製服金。由於金反抗,四位警察未能製服金;在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使用高壓電警棍,但金連續兩次被擊倒立即站立起來,並向鮑威爾猛撲過來。鮑威爾使用金屬警棍狠擊金的頭部和身體,另外兩名警察用警靴猛踢金。但金拒不服從命令,直到警察打下第56警棍之後,金才求饒。隨後警察停止毆打,給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
我不是說警察暴打是對的。 我想說的是媒體和政客對輿論要有正確的引導。 不要宣揚,灌輸“ 警察這樣做,是因為你的膚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