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6 月,卡瑪拉·哈裏斯在舊金山駕車時撞到了兩名行人,隨後逃離了事發現場。受害者之一艾麗莎·布朗決定公開此事。她解釋說,事故發生後,哈裏斯的家人威脅她的母親,不讓她向警方報告此事。直到 13 年後,在母親去世後,艾麗莎才決定講述這個故事。 “這件事發生在波斯特街和瓊斯街的拐角處……我們正在過馬路,突然,一輛汽車從一輛停著的貨車後麵向我們衝過來。我們沒有想到會發生這種情況,因為波斯特街是單行道,所以我們沒想到會有人從那個方向開車過來。媽媽反應迅速,向後跳了回去。她拉了我的胳膊,但來不及救我。司機踩了刹車,但也太遲了。我的側麵被撞到了,摔倒在路上。我摔倒在路邊,背部受傷。
一個有犯罪曆史的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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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大相信。如果被撞了而車輛逃逸第一反應是報警。警察報告呢?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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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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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警察幫她查車號她怎麽知道撞她的人是誰?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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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3: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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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不是每個交通事故都要找警察的。但這個很嚴重
-cow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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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3: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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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算肇事逃逸嗎?而且那個出來爆料的手裏有賀錦麗的保險資料嗎?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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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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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她說是2011年6月在舊金山被撞到,但維基顯示賀錦麗2011年1月3日就已經就任加州總檢察長在州府沙加緬度上班了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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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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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加州二十多年,時不時要開車往返SF和SAC,車程單程就要兩個半小時。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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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4 postreply
13: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