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馬關條約,二戰後日本戰敗,聯合國通過"舊金山和約"逼迫日本自己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內容如下

回答: 台灣是什麽條約割的?shutter2024-09-03 10:07:16

第 2 條

  • (a) 日本國承認朝鮮的獨立地位,放棄對含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在內之朝鮮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 (b) 日本國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 (c) 日本國放棄對千島群島,及其依《樸茨茅斯條約》(1905年9月5日)於庫頁島及其周邊島嶼取得主權部分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 (d) 日本國放棄與國際聯盟之委任統治製度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並接受聯合國安理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將托管製度延伸至先前為日本國委任統治地之太平洋諸島嶼之行動。
  • (e) 日本國放棄與南極地區之任何部份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相關利益之請求權,無論其是否衍生自日本國國民之活動或其他緣由。
  • (f) 日本國放棄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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