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管哪個政府執政,處理非法移民必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進行。現在的法律框架就是法律明確規定外國人到達美國邊境就有權利申請庇護,美國政府必須受理。在法律程序沒走完之前政府無權驅逐,而現在移民法庭的聽證已經排期到五年以後,就是聽證會後法官判驅逐,當事人還可以上訴到移民上訴委員會重審,再不行還可以上訴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才是終審判決,這期間政府如果拘留所有申請人那食宿管理費用將是天文數字,國會也不可能批那麽多錢。川普上台並不能改變這個實際狀況,有些話聽起來很爽實際做不到。他還曾要求邊境警員向越境非移開槍呢,之後被曆任國土安全部長完全當耳邊風,因為沒有一個人想讓自己和手下負上刑責。至於改變立法,參院至少得有六十票,而共和黨現在在參院五十票都沒有,怎麽可能通得過?
再說說為什麽工作簽證不能代替非移,首先大多數工作簽證不能低於DOL聯邦勞工部對這個職位的薪資標準,其次部分有國會製定的配額限製。即使沒有這兩個限製也有別的局限比如H2A農業工人隻能直接采摘蔬果不能進行加工,H2B則有配額。其次如果工作簽證要換到其他雇主需要向移民局申請amendment 加急審批最快也要15天還要幾千塊手續費,如果外國工人千辛萬苦申請到工作簽證來幹了兩三個月沒活了你讓他/她怎麽辦?。第三非移如果是在沒有州min wage的州,拿到EAD後隻要雇主給的薪資不低於聯邦最低薪資7.25每小時就是合法的。你現在以7.25一小時有可能找到合法移民或是公民雇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