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有兩個核心:第一,投票表決;第二,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按照第一條,美國肯定是民主國家,國家領導人由公民投票選舉。
如果按照第二條,美國就不一定是民主國家了,川普的大眾選票(popular vote) 比希拉裏少了幾百萬張,卻當了總統,成了多數服從少數。小布什的大眾選票也比戈爾少,也當了總統。說實話,美國的民主黨人數已經超過了共和黨,如果是一人一票,共產黨根本就沒有機會,不僅是總統,國會也會被民主黨控製。
這是怎麽回事?不是說一人一票,每票等價值嗎?
“One person, one vote. One vote, one value. Every vote counts. Majority rules.”
這不是民主的真諦嗎?怎麽可能得票少的反而成的總統?
這裏並不是否認川普和小布什是合法的總統,出現這種情況是美國的選舉製度造成的。嚴格的說,美國並不是一個民主製國家 per se,美國實行的是共和製。
共和製和民主製的區別在於,共和製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派的基本權利必須得到保護,多數派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到少數派頭上。而純民主製就是嚴格的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派根本就沒有話語權。
想像一下,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為主的國家,如果由投票表決,基督教徒占絕大多數的國會有可能把基督教列為國教,而排斥其他宗教。
哪麽怎麽才能限製國會的多數派亂來呢?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當初就意識到會出現這種問題,把政教分離寫入憲法,嚴禁政府扶持某一宗教。美國的建國先賢可不想美國成為中東一樣的政教合一的國家,不想回到歐洲中世紀的黑暗時代。
除了憲法明文保護少數派權利以外,美國還在政體上盡量照顧小州。每個州都是兩位參議員,人數3900萬的加州和人數59萬的懷俄明州都是兩個參議員。眾議員也是小州占便宜,懷俄明州19萬人一個眾議員,而加州和德州70萬人才有一個眾議員。美國這樣做就是讓小州也有話語權,不讓人口大州把國會把持了。
各個小州也盡量不換議員,議員在國會的時間越長,資曆就越深。深資議員一般都擔任國會各個委員會的主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能給本州爭取更多好處。所以國會許多重要的位置常常被小州的議員掌握,雖然這些議員的選民還沒有紐約一個街區的人多,卻有著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可以給紐約穿小鞋。
美國參議院還給少數派一個對抗多數派的武器:filibuster,就是通過沉長的辯論來阻撓投票。結束 filibuster 須要五分之三的議員(60票)同意。所以如果沒有60個參議員支持,僅靠簡單多數是無法強行通過議案的。
這一切都是為防止多數派濫用權力,是對“少數服從多數”的製衡。
回到選舉這個問題,為何贏得多數選民的候選人會輸掉選舉呢?具體來說有三個原因:美國的選舉團製度(electoral college)、各州贏者通吃製度(winner takes all)、不公正選區劃分(gerrymandering) 。
美國總統不是直選,而是由選舉團選舉,選舉團由各州選出的選舉人/代表(electors/delegates)組成,各州的選舉團成員人數與該州國會議員(眾議院+參議院)的人數相同,加上華盛頓特區的3票(華盛頓特區沒有議員),目前選舉團共有538名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得到270票就贏得總統選舉。
《2016年選舉結果》
問題是選舉團名額的分配也是照顧小州。加州的人口是懷俄明州人口的66倍,但分到的選舉團人數卻隻有懷俄明州的18倍,懷俄明州的1人相當於加州的3.6人。所以美國的一人一票不是同等份量,這看起來是不是有些不符合民主和公平的原則?
美國總統選舉的另一個爭論話題就是贏者通吃製度,美國有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采納贏者通吃,獲勝者將獲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那怕隻多贏了一張大眾選票。隻有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按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這樣一來,紅州和藍州的選舉都不重要了,這些州的選舉結果已經預知,加州的53票肯定屬於民主黨,德州的38票也肯定屬於共和黨。兩黨都不去這些州拉選票,那是浪費時間和經費。美國大選的結果往往就由幾個搖擺州決定。
有時候真的覺得美國總統選舉隻有幾個州參與,大多數州的少數黨的選舉權被削奪了。你如果屬於少數黨,去不去投票都無關緊,反正選舉結果不會改變。隻有搖擺州的每一張票都至關重要,真正的 every vote counts。
美國的選舉還有一個醜陋的地方,那就是選區設置“作弊”,這裏用上引號是因為這個作弊是合法的。
下圖表明選區劃分的重要性:按照A圖劃分,全部6個選區都歸屬紅方;按照B圖劃分,4個選區歸屬藍方,2個選區歸屬紅方。
選區的劃分對控製國會特別重要,兩黨在各自控製的州偏心本黨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能太過份了吧。看看這張圖,這樣的選區的劃分是絕對的反民主,完全是操控選舉結果,選舉已經失去了意義。
再舉一個例子,德州首府奧斯汀(Austin) 的人口不到100萬,卻有6個聯邦議員,更絕的是這6個議員沒有一個是奧斯汀居民。奧斯汀是德州的深藍區,共和黨控製的德州就把奧斯汀分成6個選區,每個選區都與外麵廣大的紅區連成一片,選出來的議員都是其他地方的人。奧斯汀是美國唯一沒有國會議員的大城市,奧斯汀居民想找議員申訴一件事,往往要開車幾百公裏或者乘飛機去。而且人家還不一定搭理你,因為奧斯汀的票源己被稀釋到了無足輕重的程度。
加州的選區劃分是最公平的,由兩黨協商劃分選區,民主黨沒有稀釋共和黨的票源。如果加州也像德州這樣搞,民主黨就會又多幾個國會議員,美國眾議院可能已經屬於民主黨的了。
操縱選區這種事兩黨都有,有人告到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各州的事,各州可以任意劃分選區,允許這種明目張膽操控選舉的事發生。
正如《經濟學人》所說,“在正常的民主國家,選民選擇他們的代表。在美國,選區由現任議員/當權者劃分,他們通過改變選區界線以確保可預測的、非競爭性的勝利,以此保護自己的權力和多數派地位。”
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個法製的國家,一個公民選舉領導人的國家,但不是每個公民的選票都有同等份量,也不是事事都民主。這是美國的建國之父們故意這麽設計的,其目的是製衡和分享權力,照顧各方麵的利益,防止任何人、任何黨派、任何地方的權力過大。
就像任何製度一樣,美國的製度也有不完善之處,建國之父們也不可能把任何事情都考慮到。後人就鑽了空子,常出現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意誌的事情。前一段時間最高法院就剝奪了婦女墜胎的憲法權利,改由各州多數黨控製的議會決定,雖然70%的美國人都希望保留婦女的這個憲法權利。
但這就是美國的法律,最高法院做出了裁決,就必須接受,不管你心裏多不服氣。希拉裏贏了大眾票,卻輸了選舉人票,希拉裏不爽也隻有認了。戈爾和小布什為爭奪總統打了一場官司,最高法院裁決戈爾輸了,戈爾也認了。如果輸了選舉,所有的上訴都被法院駁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裁決,卻拒不接受,要強行阻止國會計票,那還要法院和法律來幹什麽?
其實美國總統並不是那麽重要,好總統壞總統過幾年就換,美國200多年這麽多總統,也沒那個有把美國帶歪了。美國對總統有太多的製衡,有強大的自我修複能力。美國的強大在於製度,而不在於個人,但就怕破壞美國製度的總統,那就毀了美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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