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邏輯很有趣。這好像是說,一個人被偷喊抓賊,沒人去抓,或因沒有證據,

再或者有證據不被采信,反被誣陷,說他是誣告;他再次被偷,就連抱怨、申訴又被偷的權利都沒有了。那賊就不能偷一次得手再偷一次,再偷一次嗎?依賊的尿性,隻要沒人攔著他,他可以世世代代地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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