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還是有很多孩子最終仍選擇遊泳作為常年的運動方式,原因就有很多了。有的是真的喜歡,有的是權衡之後的選擇,比如其它運動更糟糕或不適合等等。也有說法是“對於遊泳治療哮喘,目前沒有臨床研究證實,但通過長期遊泳,身體得到鍛煉,肺活量、抵抗力都有提高,最易導致哮喘發作的感冒減少,這是運動對於改善哮喘起到的重要作用”
至於有些遊泳運動員靠服藥治哮喘,我相信是有需要,但其藥效也恰恰能起到幫助運動員提高呼吸效果的作用。所以。。。
這裏有個虎嗅網的文章解釋的挺詳細的。感興趣的可以看看 (https://m.huxiu.com/article/499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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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除非掌握遠超當前檢測水平的黑科技,否則使用興奮劑,將是一件風險性極高的行為。
隻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患有被WADA允許服用指定品類藥物的疾病。
哮喘正是其中之一。
哮喘藥物中含有的β2-興奮劑,是禁藥名單中的一種。
西挪威應用科技大學一項研究指出,它可以為沒有呼吸係統疾病的運動員,提升在衝刺性能(3%)和力量性能(6%)上的表現。
但WADA研究後認為,它對哮喘患者來說,隻有治療作用,沒有提升運動表現的功能,因而允許哮喘運動員使用。
初衷自然是好的,但這也同時意味著,如果沒病的運動員裝病成功,他們將獲得“合規服藥“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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