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二戰後為日本製憲一事

這件事美國是有功勞,但主要還是靠日本本國現代史上的研究和討論,這一民主進程被軍國主義打斷了,二戰後又恢複了。光靠美國是不行的,至今日本的和平力量依然在發揮著維護和平憲法的作用。

美國當時也沒有占領日本+移民的計劃,而是希望將日本轉化為盟友,因而會做一些對日本有利的事。美國發揮的這一角色是世界憲政史上的特例,不能把這個特例一般化,說各國都要這麽處理,都得由西方占領和改造,這就違反邏輯了,尤其是把這件事適用於巴以問題。

以色列把巴勒斯坦人視為阻礙他們實現本國野心的敵人,不希望對方好,不惜對方強大。而且以色列自己也從來沒說過他們有這樣的意圖,不論對加沙還是對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政府,他們都是仇視、鄙視的,以色列從來沒有將巴勒斯坦民主憲政視為自己的目標,他們希望弱化巴勒斯坦,希望巴勒斯坦人最好離開的願望,是顯而易見的。

一些蝙蝠把這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混到一起說,一是為了給以色列貼金,二是試圖借助自由主義的一定民意基礎,搭這個便車,把親以色列因素偷運進來,為以色列的宣傳目的服務,其用心是險惡的、歹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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