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就是習近平家族的錢主要是其姐姐的在香港的公司掙,而不是習近平本人。
這種模式並不違法,不論中國的還是西方的。而且畢竟是一種至多間接的模式,而不是利用職權直接貪汙受賄,所以算不上什麽。不論拜登還是川普都在使用這種模式,兩人的兒子都有類似的生意,誰都清楚掙的錢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而是要讓家族受惠。美國政客普遍使用這種模式,比如佩洛西的老公的錢是怎麽掙到的,不是秘密。這是配偶直接掙錢,已經不是間接的性質了。在美國,公司裏的關鍵人物的家庭成員是不允許擁有相關利益企業的股票的,是法律,但這種規定對政客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