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最大的新聞之一可能就是川普34項罪成立。
大約五年前,我有機會擔任陪審員。案件涉及一位72歲的華人A醫生濫用處方權,以每張處方$200的價格為所謂的病人開具止痛藥。FBI派出兩位探員喬裝成病人去看A醫生,其中一位是非常胖的黑人女士,怎麽看也不像FBI的探員。FBI確實狡猾,這也難怪年邁的醫生會上當。FBI還進行了錄音錄像。
案件的起因是藥房報告A醫生的止痛藥處方數量遠遠超過其他醫生。FBI用了半年的時間調查取證,成功獲得搜查令。在淩晨4點同時搜查了A醫生的辦公室、家和他兒子的家,共搜出大約兩百萬現金。
在這次為期三天的庭審記錄中,以下幾點讓我印象深刻:首先,當時被選為陪審員時,雙方律師會詢問你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我回答可以。所以在聽完所有證詞後,整個陪審團的12個人坐下來討論案件時,盡管我對這位華人醫生非常同情,因為他看上去很老,每次走出法庭時,他垂頭喪氣的樣子看上去很可憐。但法官在結案陳詞時提醒我們,隻能考慮法律和證據,不能考慮其他因素。於是,我們討論時隻考慮法律和證據,最終12個人一致認為他有罪,因為證據非常充分。
此外,美國的司法係統給我留下深刻印象。有人評論說,陪審員由於不懂法律和專業知識,可能會做出錯誤或不公平的判決。然而,實際情況是美國的法庭非常注重教育陪審員。例如,這起案件涉及處方藥,法庭請來醫學專家為陪審團上課,講解藥物對人體的危害。法官也會解釋每一條控罪所違反的法律和相關證據。在討論過程中,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隨時請教法官,法庭會詳細解釋。例如,我們當時對洗錢罪有疑問,法庭就對洗錢的定義和情形作了仔細解釋陪審團隻需根據法律和證據做出簡單的“是”或“否”的選擇,非常清晰明確。因此,普通美國人在接受了法庭的培訓後,應該能夠較準確地作出判決。
作為陪審員,我個人雖然同情A醫生,但隻能依據法律和證據做出選擇,因此選擇了“是”。。回到川普的案件,陪審團中可能有人同情川普,但法院會一再提醒他們隻能考慮法律和證據,不應考慮個人感情。我相信美國人具備的智慧和基本的做人底線,因此他們應該會判他有罪。在案件結果公布之前,我就告訴我先生,陪審團很可能會判川普有罪。結果證明我是對的,盡管這隻是個不小心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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