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第一,之前對菲律賓“大撒幣“的套路失敗爛尾。第二,缺乏法理依據的“自古以來“在“南海裁決“的國際輿論下,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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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一讀聯合國海洋法第15部分第3節的第298條就不會再提這個仲裁了。 -80前- ♂ (0 bytes) () 05/17/2024 postreply 08: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