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第一,之前對菲律賓“大撒幣“的套路失敗爛尾。第二,缺乏法理依據的“自古以來“在“南海裁決“的國際輿論下,蒼白無力

來源: amico 2024-05-17 07:25: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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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一讀聯合國海洋法第15部分第3節的第298條就不會再提這個仲裁了。 -80前- 給 80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7/2024 postreply 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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