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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偉|Allen Zeng@sohfangwei
紐約訴川普案檢方已經問完了他們的證人,等於是弄完了,結果如何呢?
我們現在了解的整個過程是這樣的:風暴女在2016年10月跟花邊新聞報National Enquirer說她在2006年和川普有染,可以把故事賣給該報。
該報老板找了川普當時的律師Michael Cohen科恩,科恩跟風暴女談下來用13萬美元就可以不登報。科恩找川普公司的財務長出錢,財務長覺得不靠譜,不願意出。科恩就用自己住房的信用賬戶借了13萬拿給了風暴女,同時拚命說服財務長此事多麽嚴重,財務長最終說好吧。然後,科恩跟川普報告自己如何擺平了這件事情,川普說“Good,good”。之後財務長答應不僅報銷原款,同時多付一些幫科恩交稅和獎勵他的工作。這個報銷款當然是給科恩的公司的,因此財務長記為“法律費用”。
那麽以上過程說明了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