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影響我的規定有這幾條:
1. 碩士及以上學曆,需工作幾年(忘了幾年)
2. 碩士及以上學曆,不可以辦自費留學,要辦交換學者(美國就是 F-1 vs. J-1)
3. 出國要與學校簽歸國合同,預期不歸收(罰款還是培養費記不清了)3萬
有僑眷關係的規定有所不同。
那時影響我的規定有這幾條:
1. 碩士及以上學曆,需工作幾年(忘了幾年)
2. 碩士及以上學曆,不可以辦自費留學,要辦交換學者(美國就是 F-1 vs. J-1)
3. 出國要與學校簽歸國合同,預期不歸收(罰款還是培養費記不清了)3萬
有僑眷關係的規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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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懂,簽字走人了事。。。
-slow_qu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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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2024 postreply
1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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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要辦護照,都要通過單位;除非關係在居委會.
-最接近太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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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2024 postreply
14: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