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基督徒越信越要堅持政教分離

這一段時間保守派內部有一種言論,就是強調美國的路走偏了,尤其是政教分離太過分了。他們認為美國建國之初的領導人大都是信徒,建國方案也是基於信徒信仰基礎上的,因此需要盡可能扭轉這種狀況。

但是,個人信仰必須停留在個人界限之內,也就是說:信仰影響個人的思想行為,甚至影響個人在政府中的思想和行為,但不能與政府的政策製定和具體執行結合起來。更直接地說,不能讓信仰與權利結合在一起。信仰應該是人與其信仰的主之間的個人事情,它的集體行為隻能發生在他們的信仰場合,即教會內,而不是在政府中。
為什麽呢?世俗界的人可以給出各種解釋,但是信徒自己最清楚,因為人不是完美的,他們都有局限性,都是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的,因此,信仰與權利的結合必然使信仰虛偽,使權利腐敗。
羅馬書 3:10-18中說的很清楚: 10 正如經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 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汙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他們嘴裏有虺蛇的毒,14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15 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16 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17 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18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神。” 

看見了嗎,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因此,讓信徒獲得權利是最大的災難。這裏,有些信徒會心有不甘,認為自己的信仰是高大的,因此有拿到權利的資格。但是羅馬書 3:9說的很明白:“那又怎麽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控訴過,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越是信徒越應該了解這一點。誠然,這裏指的不隻是某一類的信徒,而是所有類的信徒。當信仰與權利結為一體,必是災難。但別類的信徒可能不知道這一點,隻有了解上麵經文的那一類信徒才真正了解人的罪惡,因此,要把信仰與政治分開。

也正因為如此,主言: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人們很驚奇這話,天底下的一切不是都歸萬能的神嗎?怎麽會有獨立的凱撒之物?是的,但在人的世界,一切都要經人的手,有人的利益,所以必須政教分離,否則神就被玷汙。

我講過普林斯頓大學的老校長維德斯蚌(Witherspoon)是個長老會牧師,在美國獨立運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的禱文《天意支配一切》激勵了很多美國民眾。因此,信仰對一個人的思想和行動影響很大,很重要,但維德斯蚌絕不是要求建立一個長老會的政權,相反,他對當時的英國政府有首推英國聖公會的趨勢反感而要求政教分離。《獨立宣言》中“我們認為人有不可被剝奪的追求幸福的權利”也基於人的神聖,但是傑斐遜、富蘭克林、麥迪遜都要求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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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如果政教不分離這個“教”還能存活嗎? -80前- 給 80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1/2024 postreply 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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