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好公民一定要有安德魯撒克遜品格並是信徒嗎?兼談1965年那個讓亞裔受益的移民法案。

美國極左強調的身份政治和政治正確近年來受到右翼的強力反擊,讓人們認識到了極左的危害,但右翼也有一些想法值得關注,比如他們中的一些人認為:美國因為“少數族裔”越來越多,已經脫離了原來的正確方向。而原來的正確方向是按照安德魯撒克遜品行加上信徒品格形成的,因此應該盡量限製少數族裔移民,尤其是那些來自與美國對立國家的移民。這種觀點不僅隻是某些白人有,很多右翼華人也這樣想,好像除了他們自己,其他華人都離這個標準太遠,不配在這裏生活似的。某些左翼華人也因為政治觀點不同,對自己的同胞移民,甚至是那些曆經千辛萬苦來的人,抱有極大的懷疑態度。

但是,當今的少數族裔對美國的貢獻絕不比白人貢獻少,我們每個華人,對這個社會比白人貢獻的少嗎??不少。而從美國科技大公司創辦人和CEO的麵孔來看,這一點更清楚。我們當然可以說其中一些比如穀歌大搞身份政治導致管理不良,但這是社會以及某些個人某些方麵的問題,不能因此就說,寧願穀歌挑選一個安德魯撒克遜教徒。美國國力的強大與這些有能之人的貢獻密不可分,與皮膚無關,而美國的吸引力也是能讓這些移民能夠發揮出他們在別處可能會被壓製的能力。比如,穀歌的創始人謝爾蓋·布林是前蘇聯移民,出生在莫斯科。

我認為,美國的立國之父們最大的貢獻來自於將歐洲的啟蒙運動中的思想形成了一個體製,這個體製基本保證了幾百年的“長治久安”,不論是否安德魯撒克遜,也不論是否是教徒,都能對這個國家作出貢獻?,並且都能讓這個體製進行修正?。在修正的過程中,難免有些錯誤,比如過於破壞性的進步會受到保守派的牽製,過於落後的,會受到進步派的反抗?。我很難說英偉達的黃仁勳或微軟的薩提亞·納德拉是不是具有安德魯撒克遜或教徒品格,但我相信他們具有美國品格,對美國作出了貢獻?。

對於那些華人的觀點,我們也可以指出很多特殊的有問題之處。

首先,不論你是否覺得自己合乎“正確的”美國人標準,在某些極右白人眼裏,你與你所鄙視的同胞,並無區別。或者你需要表白,才能證明自己與“他們”不一樣。

其次,如果你認為隻有安德魯撒克遜加上信徒才是真正的美國人,(這些人中不少既不是安德魯撒克遜也不是信徒),那麽你與極左一樣,也是在搞身份政治。【按測不準原理和“不完美哲學”,極端反對“某一種”極端也是極端,也是錯誤的。隻有反對“一切極端”的極端才是合理的。】

第三,你是如何知道其他人不夠格而隻有你們這些人才夠的呢?你有金睛火眼嗎?事實上,有些人來了不喜歡走了,有些人本來不喜歡,後來喜歡了。人的思想是變化的,你就從沒改變過?

第四,你的這種想法,確實有點擠上車就要關門,自己過了河就要拆橋,不太地道。另一方麵,如果是你自己的親屬,如果可能的話,你多半會去努力把他們辦來,你就那麽確定,他們具有安德魯撒克遜和信徒品格?

第五,對於信徒來說,保羅明確表明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神麵前是平等的。與麵孔無關,與禮儀無關,隻與信念有關。“猶太人不應當苛刻地論斷列國的人,因為他們自己也罪孽深重。既然神是大公無私的,他必定會按著各人的行為審判這兩批人。決定的因素不在乎人是否受過肉身的割禮,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既然神選之猶太人並不比別人有更高的品格,安德魯撒克遜為什麽就特殊呢?

作為深受蘇格蘭啟蒙運動影響的,也是哈耶克一樣自詡為古典自由主義的輝格黨人,我了解具有啟蒙精神的歐洲人和當時的北美人對人類的貢獻?。我也了解五月花清教徒的品格和精神。但這些精神不是每個安德魯撒克遜和信徒都有的,更不是?隻有他們才能有。

正如保羅所說,決定的因素不在乎人是否是安德魯撒克遜,惟有在精神裏麵作的,才是真正的美國人?。?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美國國會1965年通過的那個法案,也叫?哈特-賽勒法案(Hart–Celler Act)?。如果沒有這個法案,那麽我們亞裔就很少能來到美國,更不可能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在這裏理所當然?。這是因為,在此之前,美國一直有一個移民法案偏向安德魯撒克遜,對南歐東歐移民歧視限製,亞裔更不必說。在黑人民權運動的影響下,在意大利、東歐和猶太族裔的抗爭下,才有這條新法律,亞裔才受益最大,之後如洪水一般來到美國?。

以下為維基翻譯?。說一句,這樣一個重要法案,沒有中文翻譯,可見華人對它多麽漠然?。

1965年移民和歸化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也稱為哈特-塞勒法案,或 1965 年移民法案,是第 89 屆美國國會通過並由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生效的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聯邦法律。 該法律廢除了之前移民數量依靠的民族血統公式,該公式自 20 年代以來一直是美國移民政策的基礎。 該法案正式消除了美國移民政策中對南歐、東歐以及亞洲人以及其他非西歐和北歐種族的事實上的歧視。 


這個按血統計算的公式始於1920 年代,旨在通過促進西歐和北歐移民來保持美國的同質性。20 世紀 60 年代,正值民權運動的鼎盛時期,這種做法因種族歧視而日益受到攻擊。在約翰遜政府的支持下,參議員菲利普·哈特和國會議員伊曼紐爾·塞勒提出了廢除該公式的法案。 該法案得到了北方民主黨和共和黨國會議員的廣泛支持,但主要遭到南方保守派的強烈反對,後者大多投反對票或不投票。 約翰遜總統於 1965 年 10 月 3 日簽署《1965 年移民和國籍法》成為法律。該法案向西歐和北歐以外的移民開放進入美國,極大地改變了美國的人口結構。


1965年的《移民和國籍法》創建了七類優惠製度,優先考慮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和子女、專業人士和其他具有專門技能的個人以及難民。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內,來自亞洲和非洲以及東歐和南歐的移民數量不斷增加。


這個法案的通過,有不少故事,不過這裏就不說了?。感興趣的可以看:
https://cis.org/Report/HartCeller-Immigration-Act-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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