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身分一旦批準,可以立即申請在海外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來美並獲得同樣的庇護身分,一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綠卡。小布希時代之前政治庇護綠卡名額每年一萬人,但柯林頓時代取消了這個限額。按照移民法的規定,政治庇護的批準對象是因為政治觀點,宗教信仰,種族和特定社會集團受到迫害或是麵臨迫害可能的人士,但中國大陸來美人士很多卻難以歸類是否屬於其中。
譬如某位YouTube博主說自己是因為拆遷政府隻給很低的補償,但移民官很難確定政府給的補償數字是否合理,因為每個地區都不同,而且也很難判斷博主所言是否真的有混黑道的人士夜裡砸玻璃騷擾的事實。還有些申請庇護的理由是厭惡國有企業或是村幹部的貪腐,或是鄰居侵佔地界而政府不作為。這些是否符合政治庇護資格見仁見智所以批準與否的隨意性很大,幾乎同樣的情況有人獲批準有人被拒絕在上訴中。
還有一些人是因為曾經的計畫生育政策被強製絕育或墮胎,雖然中國政府已經取消了一胎化政策,但因為移民法規定以往受到過迫害的人士也可以申請庇護,所以多年前被迫絕育或是墮胎的人也可以申請和獲批準。移民上訴委員會有判例說不願意墮胎而被迫墮胎者屬於特定社會集團所以是符合庇護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