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有嫌疑的車被警察追,嫌疑車做賊心虛不停,還因爲怕被警車超越攔截,就不正常Z字形開車來阻撓警車攔截,這樣會造成兩種可能:
1, 嫌疑車因爲自己危險駕駛而翻車。
2, 因爲違規駕駛和追趕它的警車相撞而翻車。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有正常思維的人都清楚,責任100%在嫌疑車輛。首先,警車執法,你爲什麽不停。不停,就表示你有鬼。越是想逃跑,就越是會被警車猛追。如果沒事的話,就老實停下來接受盤查就不會出事了,不是嗎?然後,不正常違規危險駕駛,出了事情當然由違規者負全責。
台灣巡邏艇與中國快艇發生相撞事件,就是一樣的情況。
唯一要説台灣的官船有不當之處,就是沒有執法錄像,這是説不過去的。我們平常的私家車,十幾年前就開始使用行車記錄儀全程錄像。官方的執法艇怎麽會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