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國際法院判以色列勝訴了嗎?

千帆張:
【國際法院判以色列勝訴了嗎?】簡中圈真是無聊,這兩天不斷有帖子說在南非訴以色列中,國際法院判以色列不構成種族滅絕。真是說謊已成深入骨髓的習慣,再次驗證了黑格爾的名言:這個民族把說謊當美德。言論不自由的環境下,說謊或可理解;但在言論基本自由的環境下大肆造謠信謠,隻能用“說謊美德”論來解釋了。與其說這個民族“低人權”,不如說它“低尊嚴”更確切。
    以下是部分判詞機譯,自己看看勝訴敗訴吧,15:2。當然,這隻是一個初步判決。
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in the Gaza Strip (South Africa v. Israel): The Court indicates provisional measures, 26 January 2024 (No. 2024/6)
海牙,2024年1月26日。今天,國際法院就南非關於加沙地帶《預防和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南非訴以色列案)的臨時措施請求作出了裁決。
回顧一下,南非於2023年12月29日提交了一項申請,就以色列涉嫌違反《預防和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以下簡稱“種族滅絕公約”)中對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的義務提起訴訟。在其申請中,南非還要求法院指示臨時措施,以“防止對巴勒斯坦人民在種族滅絕公約下的權利造成進一步、嚴重和不可挽回的損害”,並“確保以色列遵守其在種族滅絕公約下不參與種族滅絕、防止和懲治種族滅絕的義務”(參見新聞稿編號2023/77)。
關於南非請求臨時措施的公開聽證會於2024年1月11日和12日星期五舉行。
法院的裁決具有約束力,指示了以下臨時措施:
“(1)以15票對2票的表決結果,
    以色列國家應根據其在《預防和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中的義務,就加沙的巴勒斯坦人,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對該公約第二條範圍內所有行為的發生,特別是:
(a)殺害該群體的成員;
(b)對該群體的成員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
(c)故意使該群體陷入旨在全麵或部分摧毀其生存條件的情況;以及(d)采取旨在阻止該群體出生的措施;

讚成票:院長唐納休;副院長格沃爾基安;法官湯姆卡,亞伯拉罕,
本努納,尤素夫,薛,班達裏,羅賓遜,薩拉姆,岩澤,諾爾特,查爾斯沃斯,
布蘭特;特別法官莫塞內克;
反對票:法官塞布汀德;特別法官巴拉克;
(值得說一下這位投反對票的巴拉克法官——應該說是大法官,因為他是前任以色列最高法院首席德國人大法官。我曾說過他不少好話,確實也對以色列憲政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對外形象也好。但在“民族大義”麵前,大法官還是毫不含糊的。接著看了關於他更詳細的報道,才知道他還有一些其它故事。馬克思又說對了:利益決定一切,正義算個屁!德國人怎麽總是那麽入木三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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