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朱令案,很多人抱著消費的心情蹭流量,如有人說為朱令案擴大影響做了很大貢獻的貝誌誠是嫌疑犯,純粹是胡說八道!
這個案件二十年間反複在中國的流量頭條上出現,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孫維就是罪犯,隻是在官方的包庇下,得以免罪。但她並不消停,反而對民間對她的指責,憤憤不平,不時起點波瀾。據說還在不同馬甲下,罵朱令是豬頭!這激起了民間的憤怒,這次朱令之死,讓這種憤怒達到一個新的高點,有人人肉出孫維在澳洲,澳洲華人有向政府請願,要求將孫維驅逐出境!有人甚至揚言追殺她!
身處西方法律製度比較健全的人,有人不相信官方會公開包庇罪犯。但我的切實經曆說明,中國的法律基本是形同虛設,有權的人或單位,欺男霸女,殺人越貨,一點事沒!
不管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審理,中國的法庭就是關係大戰。律師的辯才倒其次了,法庭辯論隻是個形式,律師的好壞主要在於他和法官的關係。對當事人來說,就是比關係比錢了。我在中國時,有個發小犯了事,求我找檢察院的同學,經曆了一場官司,也算有了hands on experience。
發小開著車載了一些朋友到一個地方,哪知這些人是去尋仇的,拿刀砍了仇家的手,扔在火鍋裏(情節和最近看的一部台灣電影類似),當時是很轟動的案件。發小的性質可大可小,這就靠檢察院的人怎麽定了。我的同學是檢察院政治部的,不是直接管,於是找到負責的人,吃喝唱洗嫖一圈,那人滿意了,直接說,你這事最多可以做到緩刑,但我也得打點,於是張開兩隻手,意思是一萬(那是90年代,也不少了)。
以後這場官司打了半年,發小先後花了三萬,總算搞了個三年徒刑,緩刑三年,雖然留了案底(有犯罪記錄),但不用去坐牢了。發小還隻是個小從犯,就出了這麽多錢,那些主犯就看其運道了,沒錢沒勢和有權有勢的,判決的結果絕對不同的。這還是判刑階段的,即使坐了牢,也有套路:監獄裏有立功減刑的名額,背後比的也是關係,最近轟動的昆明孫小果,判了死刑不但活著出來,出來坐不改名還叫孫小果,把以前的苦主一頓揍!
權貴呢,也得靠山硬,否則也會死!靠上了周永康的四川富豪劉漢,和北京富豪袁寶璟杠上了,抓住袁的一個事,把袁一家四兄弟滿門抄斬,袁出400億買命而不得,人財兩空;鬥轉星移,幾年後周永康下台,劉漢一家也是滿門抄斬,人財無蹤。袁劉肯定都有罪,但如果有個獨立公正的法律體係的話,兩人的結局都不會那麽慘!
如果和一個單位杠上了,那更慘。我前幾年和以前工作過的軍隊因為房產的事發生衝突,單位勒令我交出以前付過錢,有文件說明是購買的可辦房產的房子。部隊的人開始在門前貼封條,趕走租客,在沒人的時候,將火表和水表取走。軍人們穿著軍裝,在半夜敲門,要求住客搬走,否則就呆在那兒不走。好多租客被嚇走了,部隊就占了房子,換了鎖。我的房子幸好是租給親戚的,我就許諾不收房租,隻要他們幫我守住!幸好這位親戚是膽子挺大的人,真的幫助我,在這種惡意騷擾的情況嚇,一直堅守陣地。
我寫了信給部隊,要求通過法律解決,如果法庭判決我必須搬,我就馬上搬。部隊的人回答說,什麽法庭不法庭,叫你搬你就得搬!我說,那搬出你給什麽補償呢?他說,還要補償,你占了軍隊的房子那麽多年,沒向你要錢就算客氣的了。我說,我是花錢買的,這筆錢在90年代可以買下類似的商品房,我們有合同的!他說,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如果再不搬出,我們就強行進去,還要你支付占用這座房子20年的租金,我們是組織,你不要螳螂擋車,不自量力!
我想打官司,根本沒給我打官司的機會,沒有律師敢接受,也沒有法院敢受理,沒有一個媒體敢發表消息。就是他們來砸門騷擾,我的親戚報警,警察也不來。
軍隊的人每天來鬧,這些兵說,我們的任務就是把這些房子鬧到手,可以立功。有個老先生和他們吵,說我身體不好,出事了你們要負責的。軍人說,出事了你是和人民軍隊作對,死有餘辜,我們要死了,還可以當烈士。我拿著工資,就幹這個事,沒警察敢抓我,你能怎麽樣?你看,中國軍隊的這種嘴臉,要打到台灣,台灣人可要遭殃了!
終於出事了,有位先生氣不過,和來鬧事的軍人打鬥,結果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送到醫院後死了。這事鬧大了,但所有的報紙,媒體都不敢登,公安也沒有立案。那位先生的家屬把視頻給我,我在國外登了,可能短時間傳回國內了。同時,我們聯名給中央軍委,杭州市委,浙江省委寫信,死者家屬跪在軍區麵前喊冤,終於,這件事件有了轉機。這些軍人不來了!整整幾個月的安靜日子後,傳來消息,軍區清房辦取消,也就是說,這次清房結束了。但那位死者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我們的財產精神損失也更不用談了。
後來我和國內的朋友說起,他們說,幸好和你作對的是軍隊,畢竟還隔著地方部門一道牆,不是直接執法者。如果你得罪了公安之類的直接執法部門,那弄死你也就抽一支煙的事,你看王立軍殺了個外國人,如果不是和薄熙來內訌,那個外國人死了也是白死。一個公安局長級別的人,弄死一個人比殺隻雞都容易。
這件事後,我真的感到在國外給人的安全感,連我一直很愛國的兒子也震驚了,怎麽有這麽無法無天的地方。美國為什麽安全,就是獨立的法製,天皇老子,世人皆曰可殺的人,都有法庭的一席之位。這是一個公正的係統在背後工作,你不用去送錢,找人,想法子在媒體上露頭,你大概率會得到一個公平的對待的。如果碰上我這樣的事,一個政府部門私闖你的房子,你是絕對會贏的。要在中國實現這種安全感,不是製造轟動新聞,一個冤情鬧大了是不容易的,而且很容易被政府壓製,就像徐州鐵鏈女那樣,一壓就壓住了。
朱令的事,既碰上有地位有關係的罪犯,又杠上單位(清華大學,協和醫院),本來連消息傳出去的可能都沒有。多虧各方努力,這件事鬧大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牽涉麵也整大了,如負責該案的公安局,對此發過話的領導,如果翻案,就不是孫維一個人的事了。於是,讓孫維遠走高飛,是各牽涉方的共同利益。這件事在海外,發帖還比較容易,但在國內,肯定屬於嚴控範圍,慢慢地,也就像我上麵講的房子的事一樣,消失於無形,就像沒發生一樣。
但如此,正義就得不到伸張了!因此,民間出於義憤,在網上人肉,威脅網暴孫維,似乎成了唯一可以伸張正義的方法。也就是,如果法律無法提供正義,那就讓天道來提供吧!讓她時刻在陰影下生活,時刻害怕被人謀殺,走到哪裏就如有朱令的英魂隨身,這也是一種報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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