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由於在同一案件中,同案被告人很可能為了爭取立功或者推脫罪責等原因進行虛假的供述。 這種情況下,同案被告人的陳述是不具有客觀性與真實性的,更不能作為證人證言。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由於在同一案件中,同案被告人很可能為了爭取立功或者推脫罪責等原因進行虛假的供述。 這種情況下,同案被告人的陳述是不具有客觀性與真實性的,更不能作為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