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被下毒懸案29年該向誰問責?
楊別青
2023年12月23日朱令去世,最讓人意難平不是協和關於鉈檢測的50天不作為以及阻撓家屬自尋檢測的行為, 也不是協和不執行法院判罰10萬元賠償款, 而是一個簡單的校園下毒案合並入室盜竊案居然被號稱大陸破案水平最高的北京公安局辦成29年懸案,而且還是“全力以赴盡最大的努力“的結果。
首先該向清華大學派出所問責
是清華大學派出所沒有及時封存現場,延誤7天報案市局,導致下毒的直接證據被盜。清華大學派出所接到報案後的7天後才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1995年4月28日接到,5月7日報市公安局)。
報個案有這麽難嗎?朱令父母和薛芳渝教授都是當晚,而且都已經請示過清華大學黨委書記和校長並得到同意。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係副係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芳渝教授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的賀美英和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請示後薛芳渝立即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報案(清華大學保衛部和清華大學派出所由於曆史原因,人員構成基本相同)。五一國際勞動節之後,1995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更為惡劣的是清華大學保衛處(部)次日通知朱令宿舍同學保管好朱令個人物品,這是下毒案, 居委會大媽可能都知道封存保護現場。通知宿舍同學這相當於給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果然,幾天後朱令同宿舍同學王琪報告說,宿舍被盜。
市公安局接報兩天後於5月7日立案,檢查發現被盜現場錢物無損, 朱令的私人用品丟失,包括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和水杯, 導致朱令個人期間物品被盜下毒的直接證據丟失。
同日,清華大學派出所對朱令家屬進行筆錄,並對其告知朱令生活用品被盜一事。
其次, 該問責北京公安局專案組
協和醫院提供的線索是: 朱令體內(血,尿)有超過正常含量幾千倍的鉈,而且有兩次中毒的臨床表現,朱令本人沒有接觸鉈的病史,提示被人下毒。
問責理由1. 立案後北京公安局專案組查實了什麽?
案發3年後(1998年8月25日,即朱令案結案當天),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家屬稱:經過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化驗鑒定,確定朱令是鉈中毒;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朱令是在學校內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排除其家屬或親朋接觸過鉈鹽。
8年後(2013年5月8日,新華網北京消息)北京警方正式回應朱令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今日發布消息,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係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家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盡管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采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報請政府協助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收到任何幹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隻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製,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完)“
其實,北京警方1998年約見朱令家屬報告的結果,都是約談清華大學的有關師生就可以,完成的時間不超過3天。
北京刑偵14處處長李誌勇跟家屬說:大量內查外調,孫維疑點有,犯罪直接證據沒有。專案組主管警官李樹森說:從個人角度,不願意說,從組織紀律,不能說。
平安北京”微博說的通篇避重就輕,諉過推責,明明是持續下毒到1995年3月初,隻說下毒的起始時間1994年10月。盜竊案發生前報的案,警方沒有封存現場物品,反而通風報信。盜案也是立案後的一兩天,警方有常規的物件和手可以充分應用。但是就是不做任何鉈的物撿。
有價值的當算報道的“警方在石家莊一家出售鉈的商店裏,發現一張發票,這張發票的主人恰好就是清華大學化學係某課題組。”
問責理由2,投毒案或定罪最關鍵的要素查實沒有?
一般的查案需要獲得:何時、何地、由何人基於何種目的、動機使用何種工具對何種目標造成了何種後果。簡稱為案件的“七何要素”, 以及八證:(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等資料。
最關鍵的是如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所說犯罪痕跡物證。
恰恰是北京公安局專案組自始至終沒有獲得犯罪物證, 對鉈中毒而言,物證是最好的突破口。 這正是北京公安局專案組沒有盡責而該被問責的地方。
朱令案的物證有兩個方麵,(一)鉈下毒器具物證;(二)入室盜竊物證。
在鉈下毒器具物證方麵丟掉了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 但不鏽鋼水杯後來找到了, 應該做鉈的檢測,以及所有朱令當時剩餘物品的鉈檢測, 因為鉈的檢測靈敏度相當高, 微量就可以檢測得到, 而且洗不幹淨。
在入室盜竊物證方麵,入室盜竊是撬鎖進門還是跳窗?當時的物品散亂情況尚在, 腳印和手印也可以提取, 所有物化二班的同學,以及男女朋友的物品都應該做鉈的痕量檢測。
物證是和作案人聯係在一起的。下麵是清華校友寫的:
https://mp.weixin.qq.com/s/gWYmWa2wGs9d0h6O7u3btg
"觀點二:清華在案件證據丟失造成無法偵破問題上,有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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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確認為兩次鉈中毒,懷疑宿舍內投毒,當晚9點朱令父母聯係學校要求報案。4月29日淩晨,朱令家人再次聯係清華校方,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同學,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學校的物品以待化驗。清華校方表示反對,認為遷出同學有困難。並告之朱令班的女生五一期間要去旅遊,問題不大。4月29日下午,清華保衛處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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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9日至5月7日期間,宿舍失竊,重要證物丟失。警方取走部分剩餘物品分析,其餘物品封存後要求清華校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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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17日,警方要求清華保存的封存物品被發現再次部分丟失。掃描附件是第二次丟失物品的清單和清華的情況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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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次失竊案不發生,案子可能當年就不會“證據不足”。如果第二次失竊案不發生,隨著科技進步,十幾年前無法化驗的物品也許能重新成為案件的關鍵證據。但是,接連兩起離奇的盜竊案,終於使案件所需的物證丟失殆盡。而兩起竊案均發生在校方已明確了解案情嚴重性之後,清華的管理水平可見一斑。"
他們強調最初下毒到報案近半年, 其實最後下毒到報案隻有兩個月,失竊隻有幾天,現場還保留了。
失竊後為何當時不立即不封存朱令宿舍和鄰近宿舍的所有人的物品以作全麵的調查?入室盜竊的偵破沒有細節。定向盜竊的證據應該有,誰知道他們宿舍五一外出?
在放置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的地方,一定可以查到痕量的鉈。許多大學有微量元素檢測的儀器, 隻要在宿舍和鄰近宿舍的物品中查到痕量鉈, 就可以確定作案場地和工具。
問責理由3. 下毒案作案範圍局限,毒物線索明顯,偵查相對容易
我們來看看中國大學校園另兩宗鉈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學發生了全國大學校園裏第二宗鉈投毒案件,疑犯王某龍很快被公安局扣押。該案受害人江某、陸某光為北京大學化學係94級的男生,王某龍與江某同班不同寢室;與陸某光同寢室不同班。王某龍曾交待,過去江某與他關係好,後來卻疏遠他了,所以投毒。為實驗投毒量,他把陸某光當作實驗對象,也投了毒。王某龍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況後,醫院對兩名受害人及時用解藥,兩人方轉危為安。王某龍最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在2007年5月上旬,19歲的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機電係大二學生常某,通過網絡購買到250克硝酸鉈。常某乘同學上課之機,將硝酸鉈放入一瓶礦泉水中溶解,用注射器分別向他的3個同班同學的茶杯中各注入2毫升。事後,三名學生喝水後出現“鉈中毒”症狀,並住院治療。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三名學生喝水後出現“鉈中毒”症狀,並住院治療。據校方人士稱,常某性格內向,他常常認為其他三名同學常聚在一起玩耍而不理睬自己而心存不滿,並認為他們歧視自己,遂懷恨在心。常某最終因被鑒定患有抑鬱症,而被檢方免予起訴。“
再看看美國的一起鉈下毒案,
“據美國媒體2011年2月9日報道,美國新澤西州日前驚曝家庭慘劇:現年40歲的旅美華裔女化學家李天樂涉嫌利用放射性金屬鉈毒死丈夫王曉業。據悉,李天樂和王曉業分別畢業於北大和清華,後赴美留學並且定居於新澤西州。王曉業1月26日因病去世,屍檢報告顯示死於鉈中毒。警方調查發現,李天樂案發前曾多次向公司申領過不同劑量的劇毒金屬鉈。“
所以,朱令宿舍和鄰近宿舍,男女朋友,同班同學應該是調查的重點偵查的對象,多次多途徑下毒,旁人沒有這個便利條件。 異乎尋常的是兩年後1997年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北京市公安局傳訊嫌疑人孫維。
可憐朱令風華正茂的年紀,病床輪椅度殘年,懸案近三十年,無從追凶,當時的清華大學派出所和北京公安局專案組,責無可推, 責無所可諉。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