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孫維,她在局子裏的一天,肯定有審訊有筆錄,可惜,看來她沒有在筆錄上簽字畫押。造成這個案子不好翻。

在沒有確鑿證據情況下,去公開審訊筆錄,進而產生當事人是罪犯的社會效應。法律上確實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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