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案之疑:朱令案的證據、責任與嫌疑人
朱令與母親朱明新在家中(攝於2009年)
朱令是怎樣被投毒的?
朱令第一次出現中毒症狀是在1994年11月24日,那天正好是她21歲生日。這天晚上,朱令和父親吳承之在校外吃飯時,出現了腹痛。12月5日,朱令除腹痛外,腰、四肢關節開始疼痛。12月8日,症狀進一步加劇,朱令不僅吃不下飯,而且開始掉頭發。但為了不耽誤“一二·九”文藝演出,朱令沒有去就診,也沒有回家休息。直到12月23日,母親朱明新才將朱令送至北京同仁醫院,入消化內科。此時,朱令的頭發已經掉光。
朱令第一次中毒的症狀與發作時間非常符合鉈中毒的特點。時任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教授陳震陽是鉈中毒研究專家,根據我們對陳震陽的采訪及他的論文(《嚴重鉈中毒3例的啟示》),惡心、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症狀是鉈中毒初期的非典型症狀。急性中毒在經過5~10天的潛伏期後,開始出現典型症狀,包括皮膚異常感和肢體疼痛,疼痛通常由腳底、腳趾開始。另一項研究(周清平等:《鉈的應用及對人體的危害》)指出,鉈中毒10天左右開始出現脫發。
1995年1月23日 ,朱令擔心學校落下的考試和功課,病情稍有好轉就堅決要求出院。這年2月20日,新學期開學,朱令堅持要上學。此時她已經長出了短短的頭發。陳震陽據此判斷,朱令體內的鉈已經基本自行排除。
此時朱令仍舊很虛弱。根據朱令家人的描述,她隻上過三次課,大部分時間都躺在上鋪,包括吃飯也是從食堂買回來在床上吃的,此外就是每天到樂隊同學宿舍加熱中藥。這一點與朱令同學後來的回憶略有出入,一位同學在郵件中曾談道:“朱令首次出院後上課次數,我和一些同學共同回憶過,肯定不止三節課……”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段時間朱令的活動空間基本上以清華校園和宿舍為主。
朱令的家庭生活情景之一:母親在為其梳理頭發,父親在準備早餐(攝於2009年)
朱令母親後來告訴我們,朱令新學期上課的第一周內就出現了身體不適,第二個周一(2月27日)就出現了比較劇烈的雙腳疼痛。3月7日,朱令再次去醫院就診,此後病情加重,一直住院。陳震陽由此肯定地認為,朱令經曆了兩次中毒。那麽第二次中毒很可能發生在返校第一周內,即2月20日至2月24日。
朱令中毒過程是分析案情的重要出發點,關係到投毒者的劃定範圍與確切描述。目前可以較為確定的是,朱令是急性鉈中毒,而非慢性,經曆了前後兩次被投毒。2006年,嫌疑人孫維與其同學的通信被黑客盜取後披露。在這些信中,孫維多次委托其他同學尋找國外相關鉈中毒的案例資料,而且是中毒後1~3個月沒有治療的案例。這樣做似乎是希望證明朱令存在一次中毒的可能性。假設朱令是一次性中毒,那麽其偶然性就會較大,從而減輕自己的嫌疑。但從通信內容看,她並沒有找到這方麵的相關案例。
朱令早期照片
陳震陽認為,根據後來的化驗結果也無法反推出“少量多次被投毒”的情況,因為化驗本身無法做到如此細致。由於朱令的腹痛、肢體痛以及脫發、視力受損等表現,都是鉈急性中毒的症狀,因而,並不能證明,投毒渠道包括隱形眼鏡水和洗發水的介質。罪犯未必是通過這些私用性較強的物品進行投毒。
投毒次數越多、投毒方式的私人性越強,則罪犯與朱令的關係越近,生活彼此交織的空間也越多。朱令被投毒是否能確定是在宿舍內?是否存在其他地方被投毒的可能性?投毒者與朱令的交往密切到何種程度?這些也還需要更直接的證據揭示。
躺在病床上的朱令依然帶著笑容
1995年2月20日至3月7日之間,朱令身邊和宿舍內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情?有何異常情況?朱令的室友及同學至今也沒有給出有價值的信息。今年5月10日,朱令同學童宇峰在接受鳳凰Uradio電台采訪時說:“我那時(指2006年)還不清楚是怎麽回事,我說大家(班上同學們)一起促進公安辦案,大家一起回憶把事情搞清楚,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麽。我們當初搞了個聯名信息,打算2月份遞交上去。我開頭把稿子寫好後,他們就說,‘你的稿子這裏信息不對’。他們又提出了好多版本,最後截止日期過了都沒有提交。”
我們也曾先後聯係到多名朱令班上的同學,包括她的室友、當年的班幹部,遺憾是,他們中沒有一人願意接受采訪,都采取了回避態度。
為什麽懷疑孫維?
朱令宿舍還有另外三名室友,同為北京生源的孫維,以及來自新疆的王琪和陝西的金亞。她們住在6號樓114室。在朱令身邊的人中,隻有孫維是當時唯一能“合法”接觸鉈的人。所謂“合法”,是指孫維當時參與一個課題使用了鉈。這一課題由化學係老師童愛軍、李隆弟負責,孫維也因此一度被警方列為嫌疑人。
2005年底,孫維曾在天涯網站以“孫維聲明”的身份首次對朱令案進行了回應。她堅稱自己清白無辜,同樣是這一案件的受害人。在聲明中,孫維並不否認她接觸了鉈,但她說接觸的是鉈溶液,而不是固體鉈鹽,而且絕不是學校裏唯一能接觸到鉈的人。
“我絕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為此我查閱了文獻,事實上,化學係在實驗中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曆史了。僅我查到的論文就有若幹篇,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0月16日(那時我還沒入學),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1997年公安部門開始調查,化學係才禁止使用鉈。此外,係領導後來也說除了化學係,其他係實驗室也有鉈。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餘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做實驗,實驗室也對外係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如果孫維沒有撒謊,接觸的隻是“鉈溶液”,那麽是否有可能通過液態鉈投毒?
陳震陽4月28日的化驗單顯示,朱令指甲中的含鉈量超過了22毫克/公斤。而且這並不一定是峰值含量。假設朱令的體重是50公斤,那麽她體內的鉈超過了1000毫克(1克)。具體是多少?陳震陽坦言,由於初期沒有進行化驗,所以自己隻能做出定性判斷,無法做出更精確的定量分析。而從比較的方法,他也得出了相近的結論:“北大的案子具有非常強的對比性。因為北大投毒案的凶手自己承認投了600毫克,那麽受害人的臨床症狀反應比朱令輕很多,說明朱令的量比600毫克大。朱令的攝入量應有1000毫克以上。”
協和醫院所做論文《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中,就包含了朱令的病例,其中引用國外文獻數據——鉈的致死量是8~14毫克/公斤。顯然,超過1克的劑量足以使體重正常的人致死。
鉈是自然界存在的典型的稀有分散元素,是一種伴生元素,幾乎不單獨成礦物,目前隻在貴州省興仁縣境內發現了世界上唯一的主要由紅鉈礦組成的獨立富鉈礦體。其對人體的毒性超過了鉛和汞,近似於砷。實驗室使用的鉈,一般為碳酸鉈和硝酸鉈,它們是白色粉末,溶於水。而碘化鉈為黃色晶體,不好溶解。
孫維所參與的課題,很可能是童愛軍在1996年發表在《化學通報》上的文章:《一種奇特的流體室溫磷光現象——無保護性介質水溶液中丹磺酞氯的RTP發射》(作者李隆弟、陳永麗、童愛軍)。其中提到使用了硝酸鉈溶液,作為重原子微擾劑,其濃度是0.05摩爾/升。若含有1克鉈則需要約100毫升的實驗溶液,相當於1/3聽可樂。如果算上投毒損耗(假設1∶0.5),大概相當於半聽可樂的劑量,直接摻入咖啡或茶水中都有較大難度。
那麽孫維是否接觸到了濃度更高的母液?孫維是否說謊?她是否能夠接觸到固體的鉈鹽,從而可以輕易地獲取致死劑量?她在課題中擔任怎樣的角色?對於有毒化學品,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當時是否有領取登記記錄?清華大學是否有實驗室管理不善的責任?
我們聯係到了當時課題指導教師童愛軍,但她拒絕接受采訪。同時清華大學也直接回絕了采訪申請。事實上,在18年的時間中,清華大學從未說明過實驗室的管理狀況,也從未提出過承擔任何責任。
另一個問題是,鉈的可及性有多大?是否容易獲取?2005年底,一名孫維的同學(網名太陽正暖)在天涯網支持孫維:“關於實驗室的管理問題。我在1997年做畢業設計的實驗室和孫維在1994年課餘做實驗的實驗室是在同一棟小樓裏,這時候的實驗室管理應該比1994年規範和嚴格,但距滴水不漏也還差著很遠。”
她的同學薛鋼也在同一帖中說:“事後得知儲存有鉈的實驗室就在我做畢業設計的同一樓內。所有化學藥品當時並無危險品管理措施,每日工作時間(至每晚10時許) 實驗室並不上鎖。同時該實驗樓擔負各係儀器分析實驗課程。所謂孫維是唯一可接觸鉈的指責有失公允。”
薛鋼後來在同學間的郵件中對實驗室的情況有了更細致的說明:“李隆第的存放試劑的實驗室的確是在走道進去左邊,在羅國安小實驗室的隔壁,公共實驗室的對麵。我記得實驗課的樣品配製都是在那裏進行的,對‘內間’沒有太多印象,在分析中心的同學可以幫忙回憶一下。如我先前所言,1997年前我也不知分析中心有鉈。是劉佳從鄧勃處得知的,而且據鄧老師所言,鉈就和其他化學藥品一起放在架子上。因此我不認為‘孫維是學校唯一可以接觸鉈鹽的學生’屬實。我不知道咱們班還有誰確實接觸過鉈,但我不同意把懷疑就限定在咱們班。”
但如果考慮到宿舍內投毒的可能性較大,孫維自然受到了更多的懷疑。她是朱令中毒期間,宿舍內唯一合法接觸到鉈的人。她不僅有投毒的便利,也有獲取投毒藥劑的可能。不過,這其中也存在著變數,即是否有其他投毒場所,是否有其他獲取鉈的人作案。
在作案動機上,孫維由於與朱令同在民樂團,曾被懷疑她們之間存在競爭關係。但孫維後來解釋說:“朱令彈的是古琴獨奏(而不是古箏),同時也參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沒學,進民樂隊後才開始學習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隻是伴奏樂器,民樂合奏的時候幾個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談不上爭上台機會。”
為何延誤了治療?
1995年3月9日,朱令前往北京市協和醫院神經內科專家門診就醫。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給朱令看病,他感覺朱令的症狀很像60年代同樣發生在清華的一例鉈中毒病例。
朱令在神誌清楚的時候否認曾接觸過鉈,因而不存在誤服的情況。李舜偉曾向清華大學化學係詢問,請求出具書麵證明。化學係老師出示了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並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病曆。
在發病一個多月的時間內,朱令並沒有得到科學診斷,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反觀1997年北大投毒案的兩名受害者,因得到及時正確治療,用藥後症狀很快消除,且不留後遺症, 所受痛苦小。用普魯士藍驅毒從腸道排除,無副作用,用藥一個月後體內鉈毒基本除盡,可以停藥,脫發後不經治療能很快長出新的頭發。
朱令的誤診帶有一定的偶然性,醫生與患者主觀上都沒有意識到被投毒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麵,清華大學的化學品清單又加劇了誤導。在18年的時間中,清華始終沒有對此進行說明或澄清:清單上列入了哪些化學品?就醫院而言,也沒有認識到事件的複雜性。鉈中毒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對沒有明確的鉈接觸史的人不能隨意排除鉈中毒的可能,必須經過科學檢測。而朱令卻成為主觀臆斷的犧牲品。
1995年3月23日 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接受氣管切開手術,並做了氣胸手術。3月24日,協和醫院對朱令開始的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CC以上。盡管協和沒有做出正確診斷,卻保住了朱令的生命。陳震陽後來在一次采訪中說:“大量的換血和呼吸機的使用使她得以活命。否則,神經係統因為劇烈的疼痛導致的麻痹會使其呼吸停止而死亡。”
3月26日 朱令被送進協和ICU(重症監護)病房,靠呼吸機生存。1995年3月28日,朱令陷入長達5個月的深度昏迷。
4月5日 《北京青年報》報道了朱令中毒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陳震陽的夫人崔明珠是毒理學家,曾專注於鉈的研究。她在看了報紙後,就認定為鉈中毒。在與陳教授商量後,去找了朝陽醫院的大夫(她所在的研究所其實與朝陽醫院是一家單位),詢問情況。曾參與朱令會診的大夫說,已經排除了鉈中毒,於是崔明珠隻好放棄,沒再堅持。
意想不到的是,朱令的中學同學貝誌誠帶來了轉機。他在探望朱令後,通過互聯網發電子郵件求助,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專家意見以確定病因。在北京大學讀書的貝誌誠發動身邊同學幫忙翻譯。4月下旬 貝誌誠希望朱令班級同學一起幫忙翻譯收到的電子郵件。但據貝誌誠後來說,此事並沒有得到朱令班同學的響應,反而以“五一”出去玩為由而拒絕。但時任朱令班團支書薛鋼否認了貝至誠的說法,他後來在網絡發文反駁說,朱令班男女同學當時都連夜參與了翻譯,並把譯文交給了負責學生工作的係副主任薛芳渝。因為薛芳渝是班級與協和醫院間的聯絡人。
由此,一直推動朱令案的貝誌誠,開始懷疑朱令同學的態度,並認為班幹部為了班級榮譽而掩蓋真相。
朱令父母是在無奈下才找到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教授陳震陽的。4月28日,由陳震陽確診朱令病因緣於鉈中毒,且是兩次中毒,不是自殺就是他殺。接到陳震陽的報告後,協和醫院才開始用普魯士藍化學劑排毒,一個月後朱令體內的鉈含量基本排除。
這一年的8月,朱令蘇醒過來。但她的神經係統因受到長時間傷害,出現永久性的功能喪失,遺留有視神經萎縮、雙下肢癱、肌萎縮、智能障礙等後遺症。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出院,清華大學為她支付了60萬元醫藥費。
1999年,朱令家起訴協和醫院延誤診治造成醫療事故,此案件經兩次審理,均以朱令家敗訴告終,僅由協和醫院補償朱令家10萬元。
2006年,朱令的母親朱明新、朱令代理律師李海霞一道前往協和醫院,要求複印朱令全部病曆,遭到院方拒絕。協和稱:“病程記錄都是不讓看的。除非上法院打官司,要求封存病曆,到了法庭上才能打開。”
警方做了什麽?
在朱令確診為鉈中毒的當晚,1995年4月28日朱令家通過清華校方報了警。案件由主管高校治安的市公安局14處負責,清華大學派出所協助。第二天,朱家找到薛芳渝要求校方封鎖現場,遷出其他同學。但校方以不好安排,馬上校慶以及其他女生外出旅遊等原因拒絕。然而5月7日,朱令父母被清華大學派出所叫去做筆錄,並被告知宿舍在“五一”期間發生了盜竊。朱令部分私人物品丟失,包括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水杯。很多物證因此而“滅失”。警方隨後取走了朱令其他物品。
關於朱令的杯子後來有多種說法,或從孫維床下找到,或在孫維箱子中發現。2006年,孫維的室友“太陽正暖”則以親曆者身份否認了這些說法。她在帖子中寫道:“不錯,派出所來取走朱令東西的時候,我就在旁邊看著,還‘幫忙’來著——告訴他們哪些是朱令的東西,而且在場的還有別的同學。當時沒告訴我們是‘搜查’,也沒有出示搜查證,所以我不知道這叫不叫‘搜查’。在整個期間根本沒有‘從孫維的箱子裏找到朱令的咖啡杯’這回事,我的確記不清楚咖啡杯在哪裏,但除了朱令的東西,派出所的人沒有‘搜查’其他人的東西,開箱子的事從何說起?說‘因為發現杯子被清洗過,問孫維,孫維說怕落了灰……’更全屬杜撰。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誌對質,相信他們有記錄!”
在公安立案後,朱令的社會關係——班級同學、室友、樂團同學等——都相繼接受了警方的問詢。最後孫維被列為嫌疑人。
但警方對孫維的詢問,卻直到兩年後才應朱令家的要求開始。孫維在聲明中這樣回顧:“想不到1997年4月2日,在即將畢業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處以‘簡單了解情況,隻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訊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
在直接證據滅失的情況下,口供對於破案就變得尤為重要。但是孫維在這8小時中說了什麽,至今仍不得而知。在這18年中,警方不曾向公眾披露任何辦案進展和信息。朱令案如同一個黑匣子,被層出不窮的謠言所裹挾。
1998年8月,孫維被解除了嫌疑人身份。此前一年,她被清華扣發畢業證書。孫維不服,多次與校方交涉。她在聲明中講述了討要畢業證的過程:“在我們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黨委、校辦及係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們。我們表示,學校扣發我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校黨委領導竟然說:‘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麽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麽解決你的問題。’又說:‘你想讓清華認錯,是絕對不可能的!’談話不歡而散。之後,我們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麵通知。9月29日,係領導打電話通知第二天去學校領取證書。”
朱令一家本以為破案在望,卻遲遲等不來結果,於是通過政協委員向公安部查詢。2007年9月公安部給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信訪局回函,告知“朱令令案”因“證據已經滅失、案件終未偵破”,已經在1998年8月25日辦結此案。中央領導對此案進行了批示,時任北京市相關領導專門召開了市高院、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的“三長會議”,形成了這樣的決定。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當月,朱令家即向北京市公安局遞交申請,要求公開朱令案的進展情況。5月30日,警方提供給朱明新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拒絕了公開信息的要求。隨後朱家提出行政複議。2009年3月,北京市政府在就相關法律問題向國務院法製辦請示後,下達《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了警方此前下發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朱令家於是陷入了一場文書遊戲中,既沒有被拒絕“告知”情況,也沒有被提供任何信息。直到2013年複旦投毒案發生,再度引發公眾對於“朱令案”的關注。北京警方發了一個極為簡短的回複,簡單介紹了走訪調查範圍,但沒有披露調查的進展,也沒有解答為何兩年後才對孫維進行詢問?孫維又說了什麽?在“回複”的最後,北京警方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是否有人掩蓋真相?
2005年底,孫維在網上發布聲明希望澄清謠言。隨後她的幾名同學跟進發言,現身支持孫維,不僅提供了部分“事實”,也為孫提供了一定的人格擔保,盡管他們並沒有打包票說孫維不是凶手。這是朱令班級——物化2班,作為第一當事人首次直麵公眾。
孫維及其同學的出現掀起了軒然大波,不久後黑客入侵了他們的郵箱,盜取並曝光了他們之間的通信。從郵件看,孫維與這幾位同學之間還保持著學生時代的親密關係,女生間以“娘子”和“小豬”相稱。孫維將她的聲明發給同學們看,征求意見,同時希望幫助尋找更多鉈中毒案例。
最引人注目的是,郵件中有一份“回帖綱要”。孫維和她的同學們用多個ID多個IP對話題進行了引導,不同內容的言論有不同跟帖方式。彼此呼應,希望以此扭轉輿論。某種程度上,孫維希望披露對她更有利的事實:“如果有關鍵性的事實(和案件相關的)年久失修記不清了的千萬要先和我確認,如果記不清寧可不寫,但一定不能自相矛盾!千萬千萬!”
孫維特別在意的是她的出身,希望同學們能強調:“孫維家庭根本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高幹家庭’,她生活樸實,上學從來都是騎自行車,學期開始和結束時也不例外。當時班上一些外地同學寒暑假都有家裏派小車接送,孫維卻從來都是大包小包自己馱。”
孫維的父親孫大武為民革中央委員,母親為醫生。祖父孫越崎曾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譽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煤炭工業部原顧問。其堂伯父孫孚淩曆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和常務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孫維知道,人們懷疑她的高幹背景直接幹預了司法公正。他們相信,破不了的案子背後一定藏著一個黑幕。
她的聲明在正式發布前進行了修改。對照原稿,改動最大的就是關於她祖父孫越崎的描述。原稿中大段內容講述了祖父孫越崎的經曆,尤其是解放前率領資源委員會起義,“文革”期間被批鬥,以及“晚年在三峽論證中頂住巨大壓力,94歲高齡親自進行實地考察,堅決反對三峽工程”。這些內容後來都被刪掉。孫維可能認為,過多頌揚之詞由她自己說並不合適。而正式文字中著重強調了祖父於1995年12月9日去世,她自己則在1997年作為嫌疑人而被警方8小時問詢,以證明祖父沒有為她提供庇護。
孫維與同學的“發帖綱要”曝光後,網絡輿論加深了對她的質疑,盡管這些通信中並沒有顯示他們串通掩蓋真相。事實上,其他幾名同學的加入,一方麵源於對孫維的信任,另一方麵則在於對班級榮譽的維護。
曾擔任團支書的薛鋼在回帖中說:“至於我們的班級,我還是可以堅定地說,我們至今還是引以為榮。不是因為我是支書,不是因為所獲榮譽,而是因為我們一同走過難以磨滅的日子。今天,在論壇裏有我們現處世界各地的同學。我們堅定地在一起支持孫維的勇氣,支持讓能思考的人們能更多了解方方麵麵的事實。……為什麽僅僅抱住個別的言論,而完全忽略這裏這麽多同樣是朱令和孫維同學的聲音呢?這也正是我誠懇地希望您能平靜地審視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為主,偏聽偏信的原因。”
從小就是叛逆少年的貝誌誠則對這種集體榮譽進行了諷刺。他引用了另一封自稱朱令班同學的來信進行反駁:“物化2班在大學5年中拿了不少榮譽,至於是否名副其實,仁智共見。班裏的矛盾從一開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畢業,可能還有一些矛盾沒有解開。……種種矛盾隻是被掩蓋在榮譽虛幻的光環下。而至於為何‘大家’維護著這一個‘榮譽集體’,我的一個同學說其實是因為這是那些幹部的榮譽。我的觀點是物化2班與其說是一個大學生的班集體還不如說是一個高中生的班集體。”
朱令案發生後,朱令班級受到了比較多的指責。罪犯可能就是班內同學,仍逍遙法外;而朱令卻終身殘疾,斷送錦繡青春。兩相比較反差極大。另一方麵,班內同學並沒有提供出指向性的線索,所以公眾懷疑他們包庇罪犯。
但朱令班的同學卻認為自身無法承擔這種公眾賦予的責任。朱令同學童宇峰在一封答複信中的說法很具代表性:“要物化2班的人站出來指認誰誰誰是凶手,真是幼稚的想法。連警方都沒有找到過硬的證據,你讓朱令的同學出來說:‘啊,××很可能是凶手?’至於網上有人胡亂猜測,甚至去騷擾UC Davis一位和朱令的同學同名同姓的女生,更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他認為女生無法回答公眾提問主要是因為心理陰影,而男生則是不了解情況。童宇峰的實際想法是:“網絡本身是虛的世界。對於來自這樣一個世界的提問,不回答是不是也可以?”
然而不久後,童宇峰與其他支持孫維的同學發生了爭執。童宇峰認為,其他同學沒有盡力提供信息幫助破案,他在信中說:“你們信誓旦旦地為另一個同學打包票?然而問當年的主要事情你們卻又都記不清了?這是為什麽?……還是那句,空洞無言的保票隻能給同學幫倒忙。我們大部分同學連失竊案都不知道,憑什麽說你們班幹部了解的不比同學多?”
童宇峰還提到,朱令案發後,係裏老師和班幹部曾開“秘密會議”,把很多信息壓了下來。此外,朱令家曾寫信給班幹部,希望發動同學提供破案線索,但這封信也被班幹轉交到係裏,普通同學並不知情。
薛鋼、潘峰等曾經的班幹部對這兩件事矢口否認,稱純屬“子虛烏有”。薛鋼回應說:“從始至終,我都不認為任何我們的同學在‘掩蓋事實’……自始至終我們並不是為了為誰辯護,而是為了說出我們所了解的事實,以正種種不負責任的謠言。我們無法證明孫維是清白的,但我們看到目前指控孫維的很多依據是道聽途說,與事實相悖的。我不認為任何我們的同學在‘掩蓋事實’,恰恰相反,大家正是以每人之所知來澄清事實!”
但不管如何爭執,朱令的同學都不願意麵對媒體,都采取了回避與不信任的態度。就像孫維在“發帖綱要”中所強調的:“如果萬一將來有記者要求采訪,千萬不要被記者的花言巧語迷惑,至少現在看起來最好的辦法是拒絕。也許N年後會不同,隻能到時再議了。”
對於網絡,他們更多的是無奈,以致無法言說。如潘峰所寫的:“就我所知,我們已對公安機關提供了所有已知的線索以幫助破案,到目前為止並無結果,因此在查明真相的問題上,采用沉默是無奈的選擇。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隻能依賴公安機關,而不是眾多的網絡偵探和推理家。何況網絡上很多時候不怎麽講道理的,消息真假難辨,紛繁複雜,我們也根本應付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