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為了中國在國際關係中的公平正義而死的。想起北島的詩: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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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因為克裏米亞事件,時任烏克蘭總統波羅申科下令斷絕和俄羅斯的一切經貿合作,烏著名的航空發動機企業馬達西奇一時陷入困境,因為之前主要產品都是和俄係飛機配套,俄羅斯是其最大客戶。波羅申科的這道禁令導致馬達西奇資金鏈斷裂甚至發不出工資,麵臨破產倒閉,此時的波羅申科政府由於克裏米亞危機和頓巴斯戰爭,格利夫納匯率猛跌,從之前的1美元兌換8格裏跌到1美元兌換25格裏左右(現在已經跌至37)根本無力對馬達西奇進行拯救。這時中方向馬達西奇注資十億美元,挽救了馬達西奇,使之逐漸恢複了向前蘇聯國家和國際市場上使用蘇俄飛機的客戶的供貨,之後又陸續通過海外中資企業收購馬達西奇股份,成為最大股東。對於中國投資人在危機時刻的雪中送炭,波羅申科政府也心存感激,當中方提出希望馬達西奇在重慶設立分廠時,也得到了烏方的積極回應,時任烏駐華大使道明還親自前往重慶考察並和中方探討了合作方案,以及為了中烏雙方專家相互提供簽證便利的細節,中方也在重慶專門為馬達西奇分廠修建了廠房和供烏方專家和技術人員居住的烏克蘭小鎮。

這時烏克蘭則連斯基上位,烏方官員根據其指示,開始拒絕出席雙方關於此項目的一切磋商,最後則不顧雙方白紙黑字簽訂的中烏互相保護投資協定,將馬達西奇強行國有化,等於是沒收了中方股份,而且同時以國安理由注銷了中方所有董事會成員的簽證,禁止他們入境,導致中方無法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現在再來看看雙方簽署於1992年的中烏互相保護投資協定是怎麽規定的

第四條

一、締約一方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領土內的投資不得被實行國有化、征收或者對其采取具有類似國有化、征收效果的其他措施(以下簡稱“征收”),除非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確定的程序,在非歧視性基礎上並給予補償時才可采取此種措施。

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補償應根據投資在征收之日實際價值計算,補償的支付不應無故遲延,補償應能兌換並自由地從締約一方領土內匯到締約另一方領土內。

三、締約一方的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領土內的投資,如果由於戰爭、緊急狀態、國內騷亂和其他類似情況而遭受損失,若在其領土內進行投資的締約一方采取補償損失措施或其他有關措施,其給予該投資者的待遇不應低於給予任何第三國投資者的待遇。

看到這裏,事情的是非曲直已經很清楚了,如果烏政府由於某種政治考慮改變了主意,不願或是不能在重慶設分廠了,中方也能理解,但烏方應給予解釋並賠償中方損失,沒收中方股份和吊銷中方董事簽證不僅踐踏了雙方條約,也嚴重違反了國際商法和商業道德。在無奈之下中方投資人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索賠起訴,烏方則下做地指令烏國安局秘密逮捕了馬達西奇CEO並指控其叛國,使其無法出庭作證,導致案件無法審理下去。對這種卑鄙小人的做法,中方以德報怨,不僅沒有用外交途徑交涉之外的手段報複,相反在俄烏開戰之後還幾次給了烏人道主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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