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如下:
歐盟重申其對中國非常嚴重的人權狀況的關切,並敦促中國遵守其根據包括本國憲法在內的國內法和國際法所承擔的義務,尊重、保護和實現所有人的人權,包括維吾爾族人、藏族人以及中國各地在民族、宗教和語言上屬於少數群體的人。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的評估報告證實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權狀況的嚴重性。歐盟強調正義和問責的必要性、敦促中方與人權高專辦就落實報告的建議開展合作。(歐盟另外強調)有必要根據評估報告創造條件就新疆人權狀況進行實質性的討論。嚴重關切包括:大規模的任意拘留、廣泛監控、跟蹤和限製性的措施、強迫勞動、酷刑、強迫墮胎和絕育、計劃生育和家庭分離政策以及基於性別的暴力。歐盟特別關切對行使基本自由的係統性和嚴格限製,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對少數群體在私人和公共場合,包括在教育領域享有自己的文化和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的係統性限製。這些限製有可能導致文化消亡。在西藏,強製寄宿學校和DNA采樣進一步表明了嚴峻的人權狀況。歐盟繼續呼籲獨立的國際專家、外國記者和外交官能夠有意義地、不受限製地和不受監督地進入西藏、新疆和中國其他地區。
人權捍衛者、人權律師、記者、獨立報道者、其他媒體工作者和知識分子仍然麵臨遭受騷擾、恐嚇和監視,並受到出境禁令、軟禁、酷刑和虐待、非法拘留、判刑和強迫失蹤(包括通過或構成酷刑和虐待的指定地點進行監視居住(RSDL)的做法)的威脅。
歐盟敦促中國確保充分尊重法治、確保正當程序以及公正審判保障,並徹底調查任意拘留、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以及對人權捍衛者及其家屬的騷擾等被報告的案例。被拘留者理應享有接觸自己選擇的律師、獲得醫療援助和聯係家屬的權利。中國應該停止在指定地點進行監視居住(RSDL)的做法,該做法已被聯合國特別程序譴責。中國也應該停止以獲取強迫和公開的口供為目的,對被拘留者使用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歐盟繼續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並敦促中方立即、無條件釋放:曹三強牧師、常瑋平、陳雲飛、程淵、丁家喜、高智晟、果·西繞嘉措(Go Sherab Gyatso)、郭泉、何方美、黃琦、黃雪琴、薩哈羅夫獎獲得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卡米萊· 瓦依特 (Kamile Wayit)、李翹楚、李延賀、李昱函、彭立發、秦永敏、覃永沛、仁青持真(Rinchen Tsultrim)、阮曉寰、紮西多吉(Tashi Dorje), 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王愛忠、王丙章、王建兵、王怡牧師、王藏、許那、徐秦、許豔、許誌永、楊茂東、張春雷牧師、張展和以及歐盟公民桂敏海(後者的領事訪問權必須得到尊重)。
在中國,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的自由越來越嚴重地被壓製,通過對記者和媒體工作者進行審查、恐嚇和監視的方式。由於其工作,駐華外國記者和媒體工作者繼續麵臨騷擾、恐嚇、任意拘留、簽證限製、監視等問題。歐洲聯盟強調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對善政的關鍵作用。歐盟還敦促中國遵守以和平方式示威的權力。
歐盟仍然關切香港人權狀況。《國家安全法》和《煽動條例》的壓製性使用,破壞基本自由。選舉製度的徹底變革侵蝕了民主原則和政治多元化。歐盟特別關注對政治家和民主人士的審判,尤其特別關注黎智英一案。歐盟敦促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當局恢複對法治、基本自由和民主原則的充分尊重。這些是香港在“一國兩製”原則下保持高度自治、遵守香港基本法和中國的國際義務的關鍵。
歐盟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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