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毛的東西有些“脫離對因果的認識”來強推。不講道理,不講因果,這就災難了。
至於美國的各州,如果大部分議員立法時認識到了不能在家裏打小孩,那就不是強推,說明民意已經到了那個程度。
墮胎也一樣,如果大部分議員都認識到了,那也是自然,不算強製。
佛教團體自己(或者基督教團體自己)沒有權利搞私刑,去另外懲罰墮胎的人,這些法律隻能留給議會(也就是人民的代表)去做。
關鍵是,毛的東西有些“脫離對因果的認識”來強推。不講道理,不講因果,這就災難了。
至於美國的各州,如果大部分議員立法時認識到了不能在家裏打小孩,那就不是強推,說明民意已經到了那個程度。
墮胎也一樣,如果大部分議員都認識到了,那也是自然,不算強製。
佛教團體自己(或者基督教團體自己)沒有權利搞私刑,去另外懲罰墮胎的人,這些法律隻能留給議會(也就是人民的代表)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