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抓住了,法官不敢判,或者不願判,甚至法官判了也沒有任何用處,如何辦?比如Wiscosin高院就判決了2020大選

設置的無人看守的投票箱違背了選舉法,然後呢?沒有然後,大家踢皮球。法院的意思就是說,你看我已經判了違法。至於如何處理違法的事,那就是你們政府的事情了。州政府本身就是違法的一方,如何指望自己處理自己?聯邦政府才是真正舞弊的最大受益者,更不可能有任何行動了。就是說違法不用承擔後果,該怎樣還怎樣,甚至連侵貪的贓物都不用退還了,真真實實的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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