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可能保留腫瘤標本!
普通分型可以考慮理化因素,如輻射和化學試劑暴露。假如真的是全員罕見分型/未分化型,應該是針對性調控靶點的試劑汙染(質粒、siRNA、工程化細菌/病毒等),導致學生體內關鍵致瘤通路的損傷,或者是不是培養的腫瘤細胞株發生了種植,不是簡單的化學致癌藥物/物理輻射能做到的。
這種腫瘤的起因和追責,已經超出了醫院內臨床指南和病理科鏡檢的鑒定能力。
首先應對比一下免疫組化的結果,看看這幾個學生的標本是否有同樣的免疫組化表征。如果是的話,則可以懷疑相關免疫組化靶點的腫瘤細胞株的單克隆種植。
可能性更大的是基因調控試劑的汙染,首先排查實驗室的敲低/調高試劑,不知道這個課題組的方向,但一個追蹤方向,是和致瘤相關通路有關的製劑應該高度懷疑。如果在免疫組化範圍內,則對比是否有共同突變位點。如果免疫組化不涉及可疑位點,就需要手術中/穿刺取得標本後,嚴防調包,全程肉眼下進液氮保存,然後送基因檢測甚至測序,才能明確是否是試劑汙染。
(11.8更新:舉例比如評論區有提及INI-1基因,假如實驗室有該基因的敲減試劑、這幾個患病學生的免疫組化也均出現了該基因的異常,那麽就可以懷疑是敲低試劑發生了汙染。其他靶點由於不在免疫組化裏麵就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測方式如基因檢測或測序
)
假如標本已經丟棄/有意銷毀,那麽以目前的法律體係和技術能力,不僅無法追責,連明確是不是實驗室/團隊負責人的責任,都極其困難。哪怕測序明確了同一個高度可疑的靶點,能不能上庭用做追責證據也存疑。
這就是科學研究,就像早期X線研究人員包括學生,隻能在懊悔和無人負責的情況下麵臨癌症和死亡。
科學研究中的許多風險,由於踏出了定責體係甚至已知世界的邊緣,都無法通過現有的定傷定責體係得到補償。
身為學生,隻能小心再小心,防範再防範。不僅是試劑的可見風險,還有人性黑暗和人麵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