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客戶來說,依據《回歸法》申請入籍並不現實,因此,一般情況下,可根據下列要求向內政部提交入籍申請:
1. 在提交申請之前的五年時間內,必須有三年是居住在以色列;
2. 已經有權在以色列永久定居,並且已經或者打算定居(通過婚姻方式)並對希伯來文有基本的了解;且
3. 已經宣布放棄之前的國籍。
除此之外,如果無法通過以上方式取得公民資格,有貢獻或才能獲得以色列認可的人(如在大屠殺中幫助過猶太人的人、頂級的運動員、頂級的科學家與學者),可經以色列內政部自行決定授予公民資格,獲得以色列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