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根本不理解中美三公報。中美三公報的核心是美國不允許中國武力威脅台灣。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中美三公報的國內配套法。

中美三公報的原則就是美國反對中國武力入侵或威脅台灣,基於此原則美國將向台灣提供武器,見中美817公報條款,當然,該條款的措辭比較婉轉,是"美國注意到中國願意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所以美國願意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這句話的正確理解就是,如果中國不願意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那麽美國必將繼續並加強對台武器出售。也就是體現了美國反對中國對台動武的核心立場。與台灣關係法中,關於對台武器出售的條款,完全基於此公報。

中美三公報的另一個原則即為所謂一個中國的原則,據此台灣當局就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因此,美國有必要對美國如何與這樣一個特殊國家實體如何進行外交事務進行專門的立法。所以與台灣關係法中關於台灣地位等的規定正是中美三公報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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