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國際社會啥時候有了個邏輯: 因為對方平民傷亡,就要停止戰爭?

古往今來的戰爭,哪裏有過這個邏輯和道義? 就算到了二戰以後,隻要不是故意把對方平民作為目標去殺害,就算是遵守戰爭法則了,哪裏有什麽因為對方平民會有連帶傷亡,就要停止戰爭的? 那樣是不是就沒有戰爭了?不會的,因為流氓的一方連不針對平民的底線都不會遵守,那麽難道這規則就是讓文明的一方坐以待斃?那就去TM的吧。

中共在困長春的時候,還是自己的國民呢, 都不許平民逃出長春,活活餓死在包圍圈內。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對平民進行針對性的集體屠殺和強奸。 哈馬斯明擺著直接以平民為目標,國際社會譴責對他們有用嗎? 沒用。 

所以以色列不要在乎兔子叫, 良心底線就是不針對平民屠殺就夠了。 其他的,交給上帝去評判。 唧唧歪歪的那些國家和勢力, 不服就撒馬過來戰場上決雌雄, 說那些廢話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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