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支持以色列,說以色列有權報複。
俺同意。
但以色列有沒有權攻擊平民來報複呢?
俺認為沒有。
如果以色列有權攻擊平民來報複,那就等於說哈馬斯有權來攻擊以色列平民。因為哈馬斯的行為跟以色列一樣,是因為馬勒斯坦的百姓的生活受到來自以色列的壓迫和傷害。
以色列又可以說我隻是恢複我的應有之地。
哈馬斯又可以說我們已經在這裏生根千年。
雙方都自我正義,於是打來打去打個沒完。
這就是人性與天道的差異。
如果雙方都以天理道德為準,事情就可以商量,互相把傷害降到最低。都以自我欲望為準,要吃光抹淨,那麽就是互撕。
天道成理,人欲致私。
問題是,強權不把天道當回事。“有權報複”這種論調就是吃果果的人為標準。不但以人欲判斷為準,還把它當成最高標準,那麽混亂就是可以預期的了。
神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又說沒有神的應許一顆雨滴也落不下來。
而以色列與哈馬斯的互鬥已經發生。
那麽是不是說這一切都是神給人的報應?
信神的雙方,是不是要各自反思一下涅。
但是不會,因為他們隻是以為自己信神,號稱信神,可能也有那麽一點兒信神,但世界上的事,還是以人欲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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