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及以色列必須解決加沙人的生存空間問題。否則,中東無和平。以色列基本找到了解決西岸問題的方法。以色列不能用解決西岸的方法解決加沙問題。因加沙麵積太小,人口太密,總人口太多,生育率太高,因此兼並不是選項。繼續這種大監獄式的治理,證明也不行。目前隻有兩個選項:
1. 強加給埃及,埃及有足夠的人口與土地吸納230萬加沙人。 看曆史,你就知道埃及有義務幫助加沙人。
2. 第二個選項是以色列(及國際)在加沙及周邊建很多解決就業的工廠公司,解決加沙人的基本生存問題。以及在加沙建立相應的公共服務體係。這樣,加沙像個提供廉價勞動力的以色列的殖民地。這樣,短期可以,長期以色列會有很多問題,主要是以色列人口太少,加沙周圍也沒那麽多適宜居住的地方(話又說回來了,如果是230萬猶太人,以色列可能會容易解決些)。
國際的兩國共識不可行:
1. 巴勒斯坦兩塊地不相連。沒法成為一個國。兩地的生態環境不一樣,決定了他們的訴求不一樣。
2.西岸生存環境可以建一個國,但西岸成為一個主權國的可能已經沒有了。
3. 加沙沒有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地理,曆史與現實條件。
4.巴勒斯坦已經失去建立獨立主權國家的時機。48年聯合國決議主要是因應猶太人建國的訴求。那時猶太人已有建國的準備(已準備與訴求了差不多半個世紀)。當時聯合國也是“好心”,想確保巴勒斯坦人的利益,搞出這麽個分治怪方案。但對應的巴勒斯坦人那時還沒來得及準備建一個獨立的國家,那時候的聯合國並沒有行動起來幫助巴勒斯坦人建一個國家,任由其自生自滅,這是聯合國與國際應繼續幫助巴勒斯坦人原因。
5.當時土地劃分犬牙交錯,巴勒斯坦人不可能在上麵順利建立一獨立的巴勒斯坦國。如果當時巴勒斯坦有建國的準備,第一次“阿以”戰爭不會爆發。爆發的會是“巴以”戰爭,兩國會打出或談出一個清晰的邊界,各有一塊連在一起的土地。
6.現在有強烈反“以”訴求的是加沙,而不是西岸,也不是阿拉伯國家。所以,國際社會必須幫以色列解決加沙生存空間問題。解決的最低成本方法就是強行給埃及。埃及有足夠的空間解決加沙人的生存空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