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舊約提到: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新約則說: 打你右臉,把左臉送過去。
我覺得這造成了以色列和西方主流價值觀的細微區別。 對以色列來說,你殺我婦女兒童,我就可以殺你婦女兒童,而且因為你殺我在先,我不但要報複,而且要有懲罰性質地去報複。 基督教西方則認為,即便敵人殺你婦女兒童,也不能去殺敵人的婦女兒童,這大愛的準則是超越敵我的。
我一方麵欣賞基督教派的博愛精神, 但是從現實角度出發,我肯定更傾向以色列觀點,或者說舊約的觀點。
拋卻宗教信仰不說,這個世界你太善了還真不行,所謂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對那些窮凶極惡的亡命之徒,你除了不擇手段戰勝他們,還真就沒有別的辦法。 既然養不熟,又不能和平相處,不相往來,就隻好試試殺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