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因為經營地產失敗的因素而被抓,而是失敗後政府花了兩年時間投資救助,他在此期間與幾個高管套現轉移資產。
也就是在政府因為恒大不能倒的概念下救助的時候,他釜底抽薪利用了中國對將要破產的企業缺乏法律製約,沒有限製高管拋股套現的漏洞,套去大量資金,也是客觀上放棄了恒大。就是政府和社會救助恒大的錢變成他的,產生的債務留給了社會和政府。
這種行為是欺騙政府和社會的概念,在任何國家都是嚴重違法的。中國政府的唯一責任是對破產保護公司的財政監督不足,缺乏相應的限製法律。但這也是因為中國過去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因此缺乏建立相關法律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