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美國的政治製度如何運作,其實是個很複雜的話題,這篇文章準備講的,就是“選舉人製度到底是怎麽回事”,以及這個製度背後的東西。
01
防止民主的暴政
美國總統選舉是所謂的“間接民主”。
為什麽不簡單地采取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呢,筆者之前寫過一篇文章講到關於“民主”和“共和”的區別和聯係(點擊鏈接即可查看:),一人一票的民主有可能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甚至是民粹主義。
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對於“少數服從多數”想必是不陌生的,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樣的製度真的合理麽?
▲少數派的主張一定是錯的嗎? 圖源於網絡
首先,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一個議題上成為少數派,簡單地“少數服從多數”其實遠遠不能體現人性和社會的複雜。其次,更可怕的是,一些蠱惑人心的政客對煽動人心和恐嚇民眾這些把戲是手到擒來,在他們的蠱惑下,所謂的“多數”很容易成為少數躲在背後的政客用以實現自己野心的工具。
在這種現實情況下,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其實並不是最優解。
說到這裏,可以提醒諸位留意下,很多極權國家都很喜歡標榜自己是“民主”的,比如現在朝魚羊的全稱是“朝魚羊民主主義共和國”,當年的東德全稱是“德意誌民主共和國”等等。
這麽看來,完全意義上的民主和恐怖的集權之間,其實也是有許多的聯係。
美國的國父們從一開始設計憲政製度,就是要避免“暴政的恐怖”,所以,這樣完全的民主就不可能在美國實行。
02
美國的“州”和“國”
除了防範“民主的暴政”之外,美國憲政的設計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那就是各州權力的平衡。
就拿選總統來說,如果采用一人一票的設計,人口多的州壓倒性地傾向於一個候選人,而另一個人口少的州如果不讚成這個候選人,這樣的話這個“人口少的州”豈不是備受欺淩?
美國建國並不是強製的大一統,而是通過很多針鋒相對的辯論和妥協得來的。後來成為美國的北美殖民地,每一塊殖民地都有悠久的自治曆史,憑什麽把一切權力都交給聯邦政府?
▲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情景 圖源於網絡
製憲會議討論的過程還是蠻精彩的,這篇文章就不展開了。
最後,我們知道的“美國”,就是一個妥協的產物,有一個相當於中央政府的“聯邦政府”,但州政府也被賦予了極大的權力。
在美國國父的設計中,個人是自由結社和形成組織的自由,這樣的自由在州政府一級有更多體現。
從曆史上看,這樣的個人自由也非常脆弱,摧毀個人自由的利維坦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大一統政府強製幹預每個州自發形成的政治共同體(想想中國古代的皇帝多怕民間結社就知道了)。這是美國絕不能做的事情。
在他們看來,這叫“用野心對抗野心”,用州政府的野心對抗中央政府的野心。
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美國的總統根本無力去任命州長,也沒有辦法命令州長,每一個州都高度自治,而代表“州”的英文單詞,state,其實也就是“國家”的意思,這和許多人熟悉的“省”的概念完全不同。
03
康涅狄格妥協和選舉人製度
這樣的情況下,在聯邦政府中如何平衡各州的利益就成了一個爭吵不休的問題。
有人覺得,國會議員就應該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人口多的州多分國會議員,反之少分國會議員,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各州在議會中完全平等,誰也不多,誰也不少,這才公平。
雙方爭吵不休的結果是所謂的“康涅狄格妥協”,在這個妥協中,美國國會的參議院每個州就兩個代表,不多也不少,現在總共100個參議員,這體現“各州平等”的原則。
而眾議院,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坐席,現在435個坐席大家按人口分(當然講到各州人口,這又可以扯開講了。一開始的時候各州人口統計的是各州自由民的人數,而黑奴算“五分之三個人”。後來,黑奴怎麽爭取到了完整的選舉權,各州又是怎麽扯皮的,這都可以寫本書了,這裏不展開)。
參議院和眾議院彼此又是製衡關係,這樣達成的妥協肯定不是最好,但在當時,大家也都滿意。
▲美國參議院 圖源於網絡
由這樣的康涅狄格妥協,衍生出了總統選舉人製度。為了避免多數人的暴政,總統選舉是遵從各州推舉出來的選舉人意願。
各州的選舉人人數,等於這個州的參議院人數加上眾議院人數。參議院100人,眾議院435人,加起來535人,再加上哥倫比亞特區的3個“觀察名額”,總共538個選舉人,總統選舉的話,贏得270張選舉人票,就算是多數了。
一些人口多的州,比如加州,就會有比較多的選舉人票(55張,在美國最多)。
但是,一些人口少一點的州也不是沒有話語權,因為這樣的小州為數眾多。這樣設計的選舉人製度雖然引起了各種爭議,卻也是“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和“保護各州權力”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各州因為人口多少擁有的選舉人票數不一樣 圖源於網絡
有時候美國總統選舉時,會出現“多數人投票的結果”和“選舉人投票的結果”不一樣的情況。這種時候,美國政治的選擇是“相信選舉人”,因為這樣的選舉人製度是基於“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和“保護各州權力”的考量,這是美國建國時最核心的訴求。
例如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小布什得到的普選票少於競爭對手戈爾,但他得到的選舉人票數多於對手,於是順利當選。類似的情況在2016年也發生了,川普的普選票少於希拉裏,但靠著選舉人當上了總統。
▲想了解詳情,請百度搜索關鍵詞:小布什訴戈爾案 圖源於網絡
也是在那一年,一貫為左派發聲的《紐約時報》寫文酸溜溜地諷刺選舉人製度不合理,標題還非常聳人聽聞,《選舉人製度將毀掉美國》。
在該文中作者說,“這讓我很生氣。是的,我知道美國從來沒有通過直接普選選出它的總統;我為此寫了一整本關於這方麵的書。我仍然無法理解,在一個基於所有選票平等原則的代議製民主製度中,為什麽贏得最多選票的人可以——而且確實是一再地——輸掉這個國家最具影響力的選舉。”
我不知道這個作者是真的無法理解還是在裝糊塗,如我所說,贏得最多普選票的人贏得選舉,這事兒在過去的伊拉克,現在的朝魚羊,都經常發生,贏家的票還都是100%呢。
04
為什麽選舉人製度會有贏家通吃的局麵?
上網搜索選舉人製度,不難發現一個關聯度很高的詞,那就是“贏家通吃”。
什麽意思呢,如果在一個州,某個候選人比另外一個候選人哪怕多出一張普選票,在這個州,前者就已經勝出了,代表這個州的選舉人票就會都選前者(一般情況下是這樣,如緬因州這樣的情況有點特殊,這裏不展開)。這種情況下,一張普選票的差距,導致的可能就是這個州幾十張選舉人票的歸屬,可謂影響巨大。
▲在特朗普拿下的州會呈現紅色,拜登拿下的州會呈現藍色 圖源於網絡
還拿2000年總統大選為例,當時小布什和戈爾競選差距很小,在關鍵的所謂“搖擺州”佛羅裏達,雙方就差幾百票,這幾百票的差距後來引起了爭議,但也就是憑著這幾百票,小布什贏得了佛羅裏達的29張選舉人票,這是他入主白宮的強力助推。
為什麽要“贏家通吃”呢?
如前所述,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州權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說是“美國人選自己的總統”,倒不如說“各州爭吵妥協出代表多數州意見的總統”。也就是說,聯邦總統的選舉是州一級政府聚集起來討論的事情。
▲加州議會大廈 圖源於網絡
剛才我們也講過了,相比於聯邦政府,各州政府有更多的“民眾自發參政議政”的比例,所以,州政府一定要體現多數的民意,哪怕這個所謂的“多數”是一張選票的差距。
這種情況下,代表每個州的選舉人,其實就是代表著多數民意,他們不能違背多數民意(雖然曆史上違背多數民意的情況會發生,但很少),這才是“贏家通吃”的根本原因。
用一句更凝練的話去概括的話,那就是“聯邦政府為州政府負責,而州政府為選民負責”。
05
選舉人製度的弊端
沒有完美無缺的政治製度,選舉人製度也不例外。
關於這個製度的缺陷,批評之聲一直不絕於耳。比如說它違背了普選原則,不與時俱進,等等等等。
除了這些捕風捉影的批評,它的一個很大的弊端在於,每次總統選舉,都是幾個“搖擺州”決定選情。像這次大選,賓夕法尼亞,密歇根這幾個搖擺州的事情,到現在還沒搞定。
由於曆史的原因,很多州都會有固定的競選偏好,比如加州就是民主黨的鐵票倉,而民風彪悍的德克薩斯更青睞共和黨,諸如此類。
一個共和黨的候選人知道,自己不可能贏得加州的選舉人票,所以就不會費力氣到這裏拉選票,他如果上台了,考慮到“反正加州下次也不會投共和黨”,很可能也不會花大力氣去考慮加州真心支持共和黨的人有什麽需求,這對加州的共和黨人是不公平的。
▲美國各州的選舉人票數 圖源於網絡
與之相反,這位候選人會花相當多的精力去所謂的“搖擺州”造勢,他的對手也一樣,這樣一來,搖擺州會受到更多政治傾斜的照顧,這對其他州也是不公平的。
不過美國並不存在限製自由流動的戶籍製度或者類似的東西。如果一個美國公民覺得一個地方呆的不滿意,大可以去另一個州去生活。
這些年,加州的左傾政策,高福利高稅收,放縱非法移民這樣的事情讓很多身在加州的人不滿,於是很多人都在“逃離加州”。對於個人而言,這也是一個“用腳投票”的案例。
▲1980年,羅納德·裏根489 VS 吉米·卡特 49 圖源於網絡
▲1992年,比爾·克林頓 370 VS 喬治·赫伯特·沃克·布什 168 VS 羅斯·佩羅特 0 短短十年,加州就從共和黨票倉變成民主黨票倉 另外:根據美國社區調查,自2010年經濟開始複蘇以來,加州的移民人數幾乎增加了兩倍,達到每年14萬人,但在此期間,有50萬淨移民遷出加州。圖源於網絡
但對於美國總統競選而言,用腳投票的結果可能是“潛移默化地改變一些州的選民構成”。比如,很多逃離加州的人雖然對左派的思潮不滿,但骨子裏也還是擁護左派的政策,這樣一來,他們搬到一個地方,就會慢慢地改變這裏傳統的政治生態。
例如北卡羅萊納,德州這樣過去共和黨的鐵票倉,在慢慢地變成所謂的“搖擺州”,這樣“身體搬家但腦子還保留原樣”的人慢慢遷入,是很重要的因素。
06
寫在最後的話
選舉人製度也對“無底線地作弊”的行為無能為力。用美國國父亞當斯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結尾:“我們的政府不具備能力去對付不受倫理和宗教約束的人類情感,我們的憲法隻是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民族指定的,它遠遠不足以管理任何其他民族。此憲法隻適合於有道德與信仰的人民。”
(完)
--- 原創 瑞鶴 循跡曉講 收錄於話題#美國誕生的故事3#美國南北戰爭4循跡曉講 ---